國家統計局昨天發布一季度國民
經濟數據,2015年第一季度GDP增長7%。在國內外對數據意義進行各種解讀的同時,也有人對這一統計本身的可信度提出質疑。那么中國當下的統計可信度有多大呢?筆者所在的民盟中央
經濟委員會相關課題組曾對國家統計系統做過調研,并對有關產業和地方
經濟做過訪問和抽樣調查。可以說,結論是樂觀的。
統計的可信度首先要看是否合法。而合法性首先要有法可依。中國統計法于1983年12月8日通過,后參照國際經驗和相關國際組織的規則,經1996年5月、2009年6月兩次修訂。違背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是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之前已經有人因此被刑事處罰。其次,合法性還要有法必依。這一點在中國不是特別完美,但也確實呈現越來越好的趨勢。本課題組曾到統計第一線調查并尋訪一些統計前線的工作人員,應當說,干預統計的外部因素還有,但已越來越少。
統計可信度第二要看科學性。為使GDP核算數據體現“客觀性、準確性”,中國統計數據一般是“上年數據一月估,兩會之前報表出。四月再核十月定,再三校對把握足”。中國GDP統計資料基本計算方法采用國際通用的現價和不變價計算方法。各種類型資料來源有三:第一部分是統計資料,第二部分是行政管理資料,第三部分是會計決算資料。聯合國、世貿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對中國80年代以來的統計進步越來越肯定。以前國際組織對中國的上報數據要“修正”,現在是直接引用。
第三,統計可信度要看原始數據的真實性。人們質疑的理由之一是
經濟下滑可能比實際情況要快。實體
經濟行業投資利潤下降、就業難,在大眾感覺中,“下行”明顯,但GDP仍有7%的高增長,弱勢群體不易感受到。應當說,中國原始數據的采集有逐漸準確的過程,相對過去和過去的過去,可信度大有提高。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隨著國民
經濟核算實踐的不斷發展,中國國民
經濟核算體系正在逐步向最新國際標準——聯合國1993年SNA轉換。統計調查范圍由傳統的物質
生產領域擴展到非物質
生產領域,統計調查方法也從全面行政報表的方式逐漸向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的普查和抽樣調查方法過渡。
中國統計對于宏微觀決策的主要問題還有:透明性、及時性、精準性和針對性不能滿足日益高速度、全球化的社會發展實際要求。例如已有數百萬中國人在“一帶一路”上經營和勞務了,但對外開放獲益和損失的詳細數據在中國無處可查。又如,國家統計的海外投資數據來源主要是外匯管理局,而中國人不通過外匯管理“走出去”的資本大多被漏記。再如一些不必要的“內部數據”太多,影響了越來越透明的國際國內競爭的現實需求。
總結起來,統計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多報、虛報,二是漏報、拒報,三是亂報、瞞報。其本質問題就是干預依法統計。有些人可能因為一個數據不準確就質疑所有的統計。不過,筆者對此并不悲觀,盡管問題仍有,但依法治國讓這些問題越來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