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消費晨報20131029期 >> 第B09版
員工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公司理所當然有權向員工索賠,最常見的無非是扣除員工一定的工資作為補償。不過,公司扣員工工資可不是想怎么扣就怎么扣的。
今年4月,陳浩在操作公司行車的時候,當接近卷揚限位器時繼續操作上升,導致行車發生損壞。
“確實是自己操作的時候分心了,沒有注意高度。”陳浩告訴記者,發現行車損壞后,他向公司承認了自己的過錯。
公司在維修好行車后告知陳浩,因為他的操作失誤,導致公司因維修行車損失近6000元,考慮到陳浩第一次犯這種錯誤,要求陳浩賠償公司損失4000元。協商后,雙方同意公司以扣除陳浩工資的方式來抵償損失。
到了月底發工資時,陳浩發現自己沒有一分錢的工資。雖然知道是公司扣了自己的錢,但是陳浩卻非常不滿。
“當時說扣工資我是同意了,沒說一個月就扣完啊,我一個月工資就3000多元,應該發點工資讓我過日子吧。”陳浩說。
為此,他找到了公司的經理,希望公司能考慮到實際情況給他發一半的工資,賠償可以采用連續幾個月扣除工資的方式。
但公司老板認為他有錯在先,怎么賠償公司說了算!堅持要一次扣除賠償款。
“老板說誰知道我啥時候就跑人了。”聽到這話,陳浩認為公司沒有人情味,還對他抱有懷疑態度,和老板大吵一架后,選擇了辭職。
“我當時就說不干了,老板說‘可以,把錢付完就行’。”一氣之下,陳浩找朋友咨詢后去了相關勞動監察大隊,以公司隨意克扣工資為由狀告公司。
在了解完情況后,勞動監察大隊的一位監察員告訴陳浩,根據規定:除了代繳個人所得稅、社保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從勞動者工資扣除的其他費用外,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工資。雖然因為陳浩的原因造成公司的損失,公司有權扣除陳浩的工資,但扣工資并不能隨心所欲。“所扣工資額度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最終,監察員判定公司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