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碩南老師就《勞動合同法》的影響接受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采訪
2007歲末深圳勞資走向觀察
2008-4-9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 秦
《勞動合同法》是否能如立法者所愿,伴著春天給中國的勞動者帶來保護呢
2007年歲末,深圳,新年的腳步有些慌亂。
該市勞動保障局,每天來投訴的人排起長隊,繼華為鼓勵7000名老員工辭職風波后,更大范圍的人事變故正蔓延這個聚納了幾百萬打工者的年輕城市。
這個現象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夕。這部直接影響現今中國1.4億產業工人和近1000萬企事業單位的法律,它的立意如此明顯—— 保護30年來一直處于弱勢的勞動者。
你不再是本廠員工
2007年12月30日,是工廠限定彭安軒離開的最后日子。此前,彭在該廠連續工作12年,擔任該廠經理,是其法定代表人之下級別最高的員工。
1995年2月,29歲的彭安軒以“生產控制”職務受聘深圳市寶安區觀瀾恒輝制品廠,并在一年后升任經理。“我把一生最美好的時光都奉獻給了工廠。可就在期待已久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夕,我被解雇了。”
與彭安軒同時被解雇的還有其他30名工人,大部分工齡10年以上。實際上,恒輝制品廠所有在冊員工不過50余名。
2007年12月14日,廠里貼出通知,指明這31名員工在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將不再被續約。“此前沒有任何征兆,”彭安軒說。
據彭安軒講,在2006年底他的合同到期之后,工廠給他一份新的一年期合同讓他續簽。但對《勞動合同法》有所了解的他知道自己已經在廠里工作了11年,有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是他向廠方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廠方當時不同意他的要求,只是答應再簽一年固定期的合同。之后此事擱置下來,雙方均未再提勞動合同的事情。
可就在14日,廠方給他發來一紙通知:“彭安軒先生:現因你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根據1997年《勞動法》予以開除。”像其他被清退的工人們一樣,他異常吃驚。
“一年沒有簽勞動合同讓我在這里干,現在突然要把我開除。”彭安軒覺得廠方的做法太可笑。“我去找廠方理論,廠方根本指不出我具體在哪些工作中有營私舞弊行為。”
隨后,在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的介入下,彭安軒向廠方提出經濟補償。以彭每月7500元工資計,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再加上工廠拖欠彭本人的5600元工資和未提前一月通知解聘而補償的一月工資,彭提出103100元的經濟補償。
目前就補償金額,雙方尚未最后商定。
在為觀瀾制品廠服務12年后,彭安軒41歲。“適度補償也許可以暫時讓我免除生活憂慮。”他說。
中小雇主們的上書
類似彭安軒所在公司規模的中小加工制造企業,在深圳數以萬計,基本是外資和民營企業。
20多年前,當深圳打開大門時,曾以優惠的政策、低廉的門檻吸引了眾多海內外投資,內地大批剛剛從農田里解放出來的勞動力涌入深圳,他們的血汗迅速成就了深圳的“世界工廠”。
而今,伴隨著進出口總額和貿易順差持續增長的光環,一億條牛仔褲換回一架波音飛機的經濟增長模式,正在被這個已然富裕的城市反思和調整。
2004年,深圳將自己定位為“國際化區域性金融中心”。2007年的《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制造業被列入該市淘汰類企業。
2007年12月22日,一群中小雇主致信溫家寶總理,信中稱,他們進駐珠三角已有10余年,大多是來料加工企業,隨著近年來人民幣升值和內地物價上漲,引起工資及成本上漲,綜合成本上漲可達每年15%~20%,已令很多工商經營者無利可圖。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更會增加企業成本,令珠三角設廠企業,面臨大規模倒閉。
“如果連勞動力成本都無法負擔的話,這樣的企業還是任其倒閉吧。”深圳市知名勞動人事專家、深圳梁碩南勞動咨詢事務所主任梁碩南表示。
梁碩南日前去東莞給百余名企業家講解《勞動合同法》時,也有部分雇主向梁抱怨企業用人成本會因新法實施而大幅增加。梁明確表示,以現在的成本核算,新法實施對企業造成的影響不會很大,對大的規范企業,影響更小。“絕對不會造成大規模破產。”梁斷言。
梁表示,企業擔心最多的就是加班費的按時發放、保險保費成本的增加以及終止合同時的經濟補償。從目前整個珠三角來看,很多用工企業管理不規范,拖欠加班費、沒有為員工上保險、隨意終止合同的情況很普遍,這本身就需要企業從自身管理上解決。
“我覺得新法還是相對公平的,企業家不必過多擔心。”梁碩南說。
“要么梯度轉移,要么就倒閉。新法的實施,對勞動力密集的低端企業,沖擊巨大。”香港工業總會深圳代表處會務主任盧麗淑說。該會今年一項調查顯示,港資企業在珠三角共設有5.52萬間制造企業,約占珠三角制造企業的半數。
2007年下半年以來,該會已經多次組織港商去越南、印度和中國內地考察,但是真正動起來的廠子還很少,“畢竟對深圳熟悉了,換個地方,也許勞動力成本降低了,其他成本又攀升了。”盧麗淑說。
半個月前,經濟學者張五常在深圳講課時說,“中國未富先驕,要搞勞動合同法,又要提最低工資。”臺下數百名企業家掌聲如潮,他們中大多數都在珠三角擁有多家制造型企業。
深圳發展了,我卻離開了
在2007歲末眾多的被解雇勞動者中,像彭安軒那樣經過自己奮斗,取得深圳市戶籍,在深圳購買住房的畢竟是少數,更多的,是在深圳打工生活了十多年、依然要拖家帶口返鄉的勞工。
46歲的胡海龍即是如此。2007年12月30日,他和在同一廠子打工的妻子同時被解雇,正在讀初一的14歲的小女兒也將隨著父母的失業回鄉讀書。
12年前,在老鄉介紹下,在湖北通江鄉下務農的胡海龍第一次來到深圳,成為深圳公明上村的龍鉆紙品廠的一名員工,每月350元工資。
“那時候我感覺很幸福,每月只給自己留50元,剩下的都寄回家里。”胡海龍很安心這份工作。
正是在這一年,《勞動法》頒布實施,其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可是胡海龍與工廠簽署的第一份正規勞動合同是在2007年7月,合同期限半年。
胡海龍依然知足,他覺得只要有工作,有錢賺,可以供養讀大學的二女兒,周末還可以跟老婆和小女兒團圓,這就很好了。
而今,胡海龍每月可以拿到1700元左右,伴隨著他工資的不斷增長,是深圳一天一變的快速發展。“當年我是廠里的第一批員工,廠子剛建時,周圍都是荒山,沒有馬路,沒有路燈,沒有集市。現在,這里高樓大廈,一切都有了,我卻要離開了。”胡海龍說。
2007年12月5日,廠方給14名員工下達了終止合同通知書,表示將不再與其簽署勞動合同,其中包括胡海龍夫婦。
胡海龍將原因歸于自己的工會主席身份。2007年5月,在一場勞資糾紛后,胡海龍通過工人們投票選舉,成為該廠工會主席。“老板一定覺得我給他制造了不少麻煩。”胡海龍說。
這是一個臺商投資經營的有180余名員工的小型制造企業,廠方稱,之前除了員工打架斗毆,很少解聘過員工。而這次是規模最大的一次。
一下子沒了工作的胡海龍,帶著《勞動合同法》和《工會法》四處申訴,按照《工會法》,基層工會專職主席自任職之日起,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基層工會主席,一般任期三到五年。
“我就是想要回自己的工作,我的身體條件絕對不影響正常工作。”胡海龍覺得相比周邊其他不規范企業,龍鉆廠還有雙休日,有醫療保險,有加班費,已經很知足了。“實在不行,我只能希望廠子給我一定經濟補償,我和老婆就帶著孩子接著回家種田去。”
12年一輪回。12年前,《勞動法》沒有給胡海龍帶來相應的保護; 12年后,旨在保護弱者的《勞動合同法》卻讓胡海龍沒了工作。
最后的結果會怎樣?胡海龍還在等待。
等待春天到來
梁碩南的歲末也異常繁忙,以他名字命名的勞動咨詢事務所,每天都有數名來咨詢的企業家或勞動者。
“未來2至3年,勞動爭議案件將大幅增多。”梁碩南推測,“新法的順利實施,至少需要3年適應期。”
“很多條例還不明晰,有爭議,相關細則和配套法要盡快出臺,否則新法制定的初衷將難以實現。”梁碩南說。
2007年的冬天,眾多的勞動者和雇主花錢買來《勞動合同法》研究,越來越多的人在講述、解釋、學習或者規避這部新法。
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數據顯示,中國擁有1.4億名產業工人,中國職工收入的總和占GDP比例在13%左右。在過去20年間,這一比例持續下降。
對于許許多多的胡海龍們而言,深圳之于他們,就像其依附了10多年的廠子一樣,從來都是別人的。
“這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勞動力的低成本狀況必須要改變。”梁碩南說。
2007年12月17日,廣州市出臺緊急文件,防范企業“搶閘”炒人,即使是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的,超過20人就要納入勞動部門監控視野。
《通知》規定,除非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屬于市政府確定的困難企業范圍,用人單位可以依法進行規模性裁員。“其他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這個文件就是為了防止單位利用年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規避新法的。”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陳建龍表示。
“從目前來看,深圳的勞資關系基本和諧,與往年相比,沒有明顯升高比例顯示企業規模化裁員。”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馮力介紹。
新年已至,寒冬尚在繼續,《勞動合同法》是否能如立法者所愿,伴著春天給中國的勞動者帶來保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