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也是一樣,你太太炒菜,四個菜中只有一個好吃,你吃飯的時候會說那三個不好吃,還是說那一個好吃呢?一定是說那一個好吃,因為
你說那三個不好吃也沒有用,再說好不好吃她和你一樣清楚,為什么要說呢?工作中,這樣的事情也經常有,總部任命了一個分公司經理,你自認為對他比較了解,
他一定會把分公司搞垮。這個時候你要說嗎?如果你說了,難道就能改變總部的決定嗎?如果改變了,總部的權威何在!說了,反而增加了總部對你的看法:這個小
子,總是這么竄,就你厲害,我們都是傻瓜,等著瞧,有你好受的。最后受害的是你自己。所以說要在事前,而不是事情已經決定了以后。 遂事不諫是
說正在做的事情,也不要去勸諫。如果他是錯的,就讓他錯到底,最后再來總結和檢討。對于企業來講老板和經理每天都在做很多決策,有資料統計顯示,最優秀的
決策者也不能保證決策的準確性,正確的決策只占總決策的七成。我們都知道正確的決策要比沒有決策要好,但是企業經常是沒有決策或者是有錯誤的決策。如果比
較有錯誤的決策和沒有決策這兩者的時候,就會出現爭議。到底是有錯誤的決策好,還是沒有決策好呢?
我認為,沒有決策會導致企業一盤散沙,沒有主心骨,不知道自己發展的方向,是企業的內傷;有錯誤的決策可以使企業損失時間和金錢,是企業的外傷。
相比較之下還是暫時損失金錢和時間,也比企業的內傷來得要好。所以我們看到企業中經常有這樣的現象,基層的員工明明知道這事是錯的,但是總部還是要求堅決
貫徹執行,基層員工這時可以做的唯一事情就是,堅決執行錯誤的決定!而不是去說,去評論。基層知道事情是錯誤的,難道總部不知道嗎?地球人都知道!但是如
果不做,損失的就是總部的權威,如果做下去,只損失金錢和時間而已,以后的正確決策可以賺回來。 既往不咎是已經發生的事情不要去追究。這是說
我們要適度地追究責任。不是什么事情都要追究到最后的責任人,才罷休。這個原則是針對一些聰明人適用的,你不追究,對方也知道自己錯了,雙方都心知肚明。
但是對于一些沒有自知之明的人,還要經常敲打一下,要追究責任到人,否則對方不能得到提高。
有些小事情,過分地追究,可能傷害別人的面子和積極性,以后的事情就不好做了。前一段時間,我的一個朋友結婚,在新婚之夜,發現了新娘的一個秘密,到底是說,還是不說呢?已經是過去的事情了,追究還有什么意思呢?就假裝不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