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喪失和被撤銷教師資格人員建檔案 福建杜絕不合格人員進教師隊伍
依法喪失和被撤銷教師資格后,再到別處申請教師資格、參加教師招聘考試,這個“門道”在省廳走不通了。近日,省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喪失教師資格及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進行清理并建立檔案,嚴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依法限制不符合條件人員認定教師資格,杜絕不合格人員進入教師隊伍。
省廳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將三類人員列為備案對象:第一,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已經取得教師資格、依法應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第二,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且未滿5年的人員。第三,在教師資格考試中作弊受到處分且未滿3年的人員。
近期,省廳將對三類備案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的重點是已喪失教師資格及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是否已辦理注銷、撤銷手續和收繳教師資格證書。省廳強調,依法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今后不得再重新認定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認定教師資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的人員,自違紀處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認定教師資格。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在教師資格認定和新任教師招聘工作中,要充分發揮信息系統限制庫的資源共享功能,及時掌握依法喪失和撤銷教師資格人員信息,嚴防不合格人員重新進入教師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