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惠州市安全生產教育訓練中心
地點:廣東省 - 惠州
時間:2013/4/16 0:00:00
安全主任資格培訓考核實行培訓、考核分離制度。
安全主任教育培訓工作,由行業主管部門或中介機構組織,從事安全主任教育培訓的單位,必須按照《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取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資格認可。
從事安全主任教育培訓教學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教學工作。
安全主任教育培訓,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原則采用統一大綱和規范教材。
安全主任資格考核實行分級管理制度。
初級安全主任的考核由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組織。
省直屬單位、中央駐穗單位的初級安全主任、全省的中級和高級安全主任資格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組織。
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負責實施考核工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相應等級的《廣東省安全主任資格證》。
取得《廣東省安全主任資格證》的人員,受生產經營單位聘用后,憑聘用單位證明,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注冊并核發給相應等級的《廣東省注冊安全主任執業證書》。未經注冊,不得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