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笑話:一護士走到4號病床前,叫醒熟睡的病人:“起來,該吃藥了!”病人睜開睡眼惺松的眼睛問:“吃什么藥?”答:“安眠藥。”
看過以上笑話人絕大多數都認為,護士按醫囑提醒病人定時吃藥沒錯,可也該想一想吃安 眠 藥的作用呀。把已進入夢鄉的人叫醒讓他吃幫助他睡眠的藥豈不太可笑了嗎?
可是,這個笑話如果放到德國并不可笑,古板的德國人會認為是應該的,一個簡單的笑話折射出兩個國家的思維方式,并由此帶來兩國巨大的差異。
這個笑話其實并不如表面那么簡單,它包含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制度或流程制定,二是制度或流程執行。流程的制定的不合理反應制定者缺乏專業深度和實際執行經驗,執行者不去執行則反應主動性和執職業素質問題。雖然故事寫的一個常識問題,但最終的問題是以制度的要求去執行,還是以人的常識去執行?
讓病人吃安眠藥是為了讓他休息得更好,他睡著了并不代表他完全進入睡眠狀態,而且人睡著了,不代表他不需要吃安眠藥,就象我們感冒咳嗽好了也還需要再吃幾次以鞏固成果一樣。醫生既然要求病人吃安眠藥必然有他判斷的理由,作為醫生和護士是有分工的:護士必須配合并執行好醫生的工作,否則病人將無法痊愈。執行者必須具機械性,如果一項制度下來所有的執行者都要經過一番討論和修改,試問一下這項制度還能執行下去嗎?這個例子是安眠藥,假設是一些很專業的或者是一些很罕見的藥品呢?大家思考一下,自己工作是需要一群對要求貫徹執行到底的人還是要一群對要求經過一番討論再考慮是否執行的人呢?
這個可能只是我們看著好笑,在真正強調制定規定的地方不足為奇,我們不但不能靈活運用而更應該機械地執行。我們現在太需要機械執行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套,那就無法工作了。其實古人早已說得非常清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中國企業的規章制度真真正正得以很好貫徹的很少,一方面是內容繁瑣,難以記憶;一方面是監督力度不夠。相比較而言,國外一些企業的規章制度以簡單明了的幾句話而著稱。這樣,無論是執行者,還是檢查者是都以一目了然牢記在心。誰該做什么,怎么做,驗收標準等都能準確無誤地得到貫徹執行。
跨國公司和國企的流程相比較,外企流程要完善很多,其中也肯定有不少不合理的流程,可是卻都還在執行,不論是否合理,存在就執行。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惡法亦法”。國企流程更多,但是都是擺設。存在決定意識,既然存在,就先承認現實,先做,這是你的職業素質,是首要的問題。做的過程中發現問題,改善問題,最后不斷完善流程和制度,這不僅是職業精神,更是符合持續改進的要求,制度是否能完美的契合實際,不是最重要的。
制度既要死也要活,制度一旦成形了,大家都要去遵守,不管是不是合理的,這就像一份契約,制度出來后就要照著去做,不管你認不認可。這樣才能統一管理,這是死。但制度也是要活的制度本身有一個完善的機制。如果你認為不合理,也要通過程序去變更。最怕的是,大家都認為自己是正確的,都自認為自己做的雖然不合規則但卻是對的,認為這個制度不合就都不去遵守,那契約沒有,大家都在靈活,最后流程成了廢紙,被束之高閣。最后的結果就只是制度的破滅和無序。規則的制訂本來就是為了讓人去遵守,從而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人為控制的風險。雖然規則需要通過執行不斷驗證不斷修訂,但是沒有理由在修訂前自作主張不去遵循,如果人人都這樣,那規則制訂了等于沒制訂。當制度或要求到了執行這個層次,就只能要求執行者機械地執行,如果每個人都是按照執行后的結果來做事,那就不是在執行,而是在重新制定規則。
靈活的中國和古板的德國相比較,我們的差距實在是太大了,這大概和我們對制度不存在敬畏之心有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