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團執行系統專家孫軍正
執行力是執行人和制度之間一個融合的過程,沒有制度保證的執行力是很難實現的。同樣,沒有執行人去保證的執行,也不過是句空話。
原則一:企業已經決定的事情,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企業運作永遠都是團隊的運作,不是哪個人的運作,任何決策都必須堅持。其實對于決策運用,實際操作永遠比理論更重要,團隊只有具有了統一的目標,其執行才有可能。
任何一個決策本身就具有優勢和劣勢,所以其選擇本身就存在變數,企業為該決策負責,所剩下的就不是討論該不該做,而是如何做好。
原則二:企業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執行
任何企業都存在大量的流程和管理規定等,但在實際工作中,真正能夠操作起來的并不多。有些人總是以這樣或那樣的理由不遵守規章制度,這是企業執行不利最關鍵的原因。
規章制度是企業的“內部憲法”,必須遵守,否則就應該付出代價。企業的某種行為或約束可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這些都不能作為不執行的借口。
所以許多偉大企業的做法是:做事情之前,先看是否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如果有,不會給出任何借口,嚴格依照制度執行。如果對制度不滿意,可以用另外的途徑反映,但是事情必須要先做。
原則三:企業沒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持先做事情后匯報
如果企業沒有相應的規定,大家首先應對該事情進行解決,在解決問題的同時,反映上去。由相關部門對該事情進行分析,如果是以后還可能發生的事情,就組織相關人員將該事情制度化;如果是一次性的事情,則可以按特例處理。
原則四:企業執行力必須堅持以結果為導向
執行力多是一種過程。但是對于企業來說,是只相信功勞而不相信苦勞的,因此,偉大企業的執行力是以結果為導向的,根據執行力結果的不同給出相應的獎勵或處罰。執行人對任務負有全責,同樣也對任務的結果負有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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