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人員出入廠管理規定
(一) 公司員工
公司員工是指在廠區內工作的員工。公司員工出入廠區需佩戴胸卡,無胸卡不得入內。
(二) 外事洽談人員
外事洽談人員出入廠時, 填寫一式二聯的“人員/車輛出入證”(簡稱出入證),經門衛簽注入廠時間后,第二聯暫存警衛室。第一聯由外地員工或外事洽談人員持有,事畢后經接待人簽字,出廠時交門衛室,經警衛核對簽注出廠時間。第二聯留警隊存查。
對于需要在廠區內開展外事活動時間超過3天的非公司員工,應由接待部門向后勤部提出申請,由后勤部審查批準后,辦理臨時胸卡。臨時胸卡必須注明有效時間,外事活動完畢后,由接洽部門收回上交后勤部存查。
(三) 參觀人員
參觀人員統一由集團辦公室接待,由接待人員憑集團辦公室證明,事先在門衛室辦理出入證。對于來不及事先辦理證明的,可以由接待人員在門衛室簽字備案留下電話,事后補辦證明。參觀人員出入廠時門衛應當在出入證上標注時間,并在參觀人員離廠后收回出入證,上交后勤部存查。
第二條 車輛出入廠管理規定
(一) 公司車輛
公司車輛出入廠時,由車隊出具出車單,經門衛核對簽注時間后出廠,入廠時由警隊在出車單上標注入廠時間。裝有貨物的門衛需對貨物進行檢查,無誤后方可放行。
公司專用車輛出入廠,無需辦理出入證,以出車證為準。
(二) 外來車輛
外來車輛辦理出入證出入廠。其中貨物運輸車輛憑“送貨單”和有關部門出示的提貨證明辦理出入證,門衛需進行貨物檢查,無誤后放行,并作好記錄。
第三條 物品出入廠管理規定
(一) 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廠,外部人員攜帶大件、貴重工具或物品出入廠時,應填“物品進/出廠清單”,做為出入證的附件使用。
(二) 未經許可嚴禁將公司物品攜帶出廠。貨物出廠應填寫“物品進/出廠清單”,并加蓋出貨單位公章。
特別說明:
⑴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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