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加強對作業人員的管理,保證車間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生產車間的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
第2章 作業紀律的制定程序
第3條 車間主任負責擬定作業人員的作業紀律。
第4條 車間主任將擬定好的作業紀律提交生產部經理審核,并要求其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
第5條 車間主任按照修改意見修改后的作業紀律,要提交總經理審批。
第6條 作業紀律經總經理審批之后,發布實施。
第3章 作業考勤紀律
第7條 本公司作業人員實行打卡制,作業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作業人員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8條 工作時間相關規定如下。
1.每周 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 小時為標準。
第9條 遲到和早退為相關規定如下。
1.上班 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 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1次遲到早退扣款 元,第2次遲到早退扣款 元,第3次……,扣款金額按遲到次數依次累計增加,每次累計金額為 元。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10條 請假與銷假相關規定如下。
1.作業人員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車間主任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生產主管批準;3天以上的要經生產部經理批準。
2.請假作業人員事畢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
第11條 曠工相關規定如下。
1.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曠工。
(1)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開操作崗位的。
(2)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崗的。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4)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曠工處罰相關規定如下。
(1)每曠工1天,處予 元罰款,連續3天曠工或當月曠工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其當月全部收入。
(2)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的,給予待崗3個月的處理,且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并取消年度獎金。
(3)連續15天曠工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第4章 危險作業紀律
第12條 除在動火區內動火,動火作業人員必須在動火許可證辦理下來后,方可在動火區之外的區域進行動火作業。如作業人員在無動火作業許可證情況下作業,將處予 元罰款。
第13條 凡進入容器內進行作業的人員,應在入塔、進灌許可證辦理下來后,方可進行相應的作業。如作業人員在無入塔、進灌許可證情況下作業,將處予 元罰款。
第14條 檢修作業人員,應在檢修許可證辦理下來后,方可進行檢修作業。如作業人員在無檢修許可證情況下作業,將處予 元罰款。
第15條 登高作業人員,要在高處作業許可證辦理下來后,方可進行登高作業。如作業人員在無高處作業許可證情況下作業,將處予 元罰款。
第16條 其他危險作業人員,也必須要在相應的安全許可證辦理下來后,方可進行相應的作業。如無相關許可證,根據公司的相關處罰規定進行罰款。
第17條 危險作業管理人員應根據不同作業崗位的特點和性質,按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應急用品等。
1.在生產現場的電氣設備、線路維修人員,在進行相應的維修工作時,必須做好觸電防護措施。
2.高空作業人員在高處作業、交叉作業或進入有可能被物體打擊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同時,高空作業人員在進行高空作業時,嚴禁向地面亂拋物件和工具,以免發生危險。
第5章 工藝紀律
第18條 現場工藝員要確保工藝文件、樣板的完好性,在產品上線生產前,要把工藝文件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擺放到生產現場的指定位置。
第19條 作業人員要熟悉當班設備和機型的工藝文件,生產時要嚴格按照工藝文件及作業要求的規范化動作要領正確操作,保證操作與工藝文件的一致性。工藝文件規定模糊或出現生產分歧時,以現場工藝指導為準,現場工藝員對工藝文件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第20條 現場工藝員在處理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技術問題時,要嚴格執行“三按”(按設計圖紙、按技術標準、按工藝文件)的規定。生產車間班組長和作業人員有責任對其發現的工藝文件錯誤及時反饋,以使工藝文件能夠持續有效地指導生產。
第21條 技術部下發的技術通知等臨時性工藝文件必須是蓋有“受控”章的正式文件,對于通過非正式渠道下發的非正式文件,生產車間主任及其作業人員有權不予執行。
第22條 技術通知等臨時性工藝文件與其他工藝文件一樣,在指導作業人員生產操作時具有嚴格的約束力,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技術通知規定的內容進行正確的生產作業。
第23條 現場工藝員有責任對技術通知等臨時性工藝文件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補充,并要求生產作業人員按照文件規定執行。現場工藝員對技術通知等臨時性工藝文件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第5章 附則
第24條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制定與解釋。
第25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軍正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活躍的課堂氣氛,體驗、參與、訓練、講評、互動式的教學方法,讓學員在學中練,在練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