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優化配送方案,使商品安全迅速地送達客戶手中,特制定本制度,凡配送中心有關配送的工作,均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2條 本制度所稱配送,是指從配送中心將商品送達客戶手中的運輸和交接過程。
第2章 配送作業規劃
第3條 在訂單處理完成之后,調度員應當選擇合適的配送方式,具體如下圖所示。
第4條 調度員應當按照配送方式和訂單要求做好配送線路的合理規劃,在滿足客戶要求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減少行車線路。
第5條 調度員應當及時安排合適的配送員,并提前告知,以便配送員做好出車準備工作。安排時,要根據配送員和車輛的匹配程度,盡量依據車輛選擇合適的配送員。
第6條 調度員應當準確掌握配送中心周圍的客戶點、線路情況等信息,根據配送中心的配送能力(包括車輛的多少和各輛車的載重量)、配送中心到各個客戶以及各個客戶之間的距離等制定配送方案,力求使所有車輛的噸公里數最小,以達到合理控制運輸成本的目的。
第3章 發貨作業管理
第7條 備貨理貨員完成理貨作業之后,方可進行發貨作業。
第8條 商品裝車前,備貨理貨員與配送員共同會點無誤后方可放行。
第9條 客戶的訂貨、交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時,《訂貨單》應經銷售部主管審批后方可辦理交運工作。
第10條 如果承運車輛可能于營業時間外抵達客戶交貨地,則商品交運前,調度員應提前將預定抵達時間告知客戶,以便客戶準備收貨。
第11條 配送車輛裝載商品后,配送員應于《商品交運單》上簽章,一式四聯,第一、二聯經銷售部核對后,第一聯由銷售部留存,第二聯供會計核對入賬,第三、四聯交由配送員或者第三方物流人員,于出貨前核點無誤后方予以放行。經客戶簽收后,第三聯送交客戶,第四聯由配送員或者第三方物流人員帶回,以備運費呈報或申請運費之用。
第12條 客戶要求自提時,配送中心應先按照訂單進行確認,確認和訂單要求一致后,方可發貨。
第4章 配送作業管理
第13條 配送員應當按照調度員安排的線路進行配送,有特殊情況時應當報告調度員,以便更改行車路線。
第14條 配送員應當積極主動進行配送,積極解決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不允許出現瀆職現象。
第15條 在行車過程中注意安全第一,要嚴格按照流程來辦事,不得因著急完成任務而擅自更改公司的計劃。
第16條 配送員要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嚴格遵守運輸紀律,維護運輸信譽。不得搞假公濟私的捎腳運輸,不得吃、拿、卡、要所運的商品,不得接受客戶的任何形式的“補貼”,不得刁難客戶。
第17條 配送員在執行送貨作業時,應當按公司規定統一著裝,舉止、言談得體,不得出現損害公司形象的行為。
第18條 當客戶出現疑問時,配送員應當耐心地進行答疑,不得與客戶出現爭執,不得出現敷衍、沖撞客戶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19條 配送員應當積極協助客戶方進行卸貨,積極配合客戶進行商品的驗收和檢查工作。
第20條 交貨時,要督促卸貨人員輕拿輕放,嚴格根據商品性質和技術要求作業。
第21條 交貨時,配送員按貨票向客戶一票一貨交待清楚,并由客戶簽字,加蓋貨已收訖章。
第22條 對于貨到付款的商品,配送員應當面點清金額,注意鑒別偽鈔。如有收取假鈔的情況,損失由配送員承擔。在商品金額比較大的情況下,應隨身攜帶POS機,以減少收取、攜帶大量現金的麻煩。
第23條 商品移交后,配送員應將有客戶簽字、蓋章的票據和相關款項帶回,上交配送中心處理。
第24條 商品配送完畢,發現移交有誤時,要及時報告配送中心經理,并和客戶聯系、協調,及時處理補救,減少公司及客戶的損失。
第25條 在商品配送過程中,如裝卸、運輸、保管、交接過程中,發生的誤期、滅失、損壞、錯運,以及因工作失職、借故刁難、敲詐勒索而造成的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均屬配送質量事故,要建立專門卡片,注明事故發生原因、責任歸屬、處理結果等,并由調度員錄入配送臺賬,不得隱瞞。
第5章 附則
第26條 本制度由配送中心制定,經總經辦審核生效。配送中心、總經辦對本制度有解釋、修訂、廢除的權利。
第27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開始執行。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軍正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活躍的課堂氣氛,體驗、參與、訓練、講評、互動式的教學方法,讓學員在學中練,在練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