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推動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完善的預算管理體系,規范預算編制、執行控制及差異分析、調整及考核,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和嚴肅性,促進實現預算目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控股子公司、全資子公司。
第2章 預算編制
第3條 公司編制預算要按照“先生產經營預算、資本預算,后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并按照各預算執行部門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預算。
第4條 生產經營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公司有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或營業活動)的預算。生產經營預算一般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直接材料預算、直接人工預算、制造費用預算、產品成本預算、銷售費用預算、管理費用預算和財務費用預算。
第5條 資本預算是公司在預算期內進行的資本性投資活動預算,此項預算主要包括對外投資預算、基建工程預算和固定資產更新預算。
第6條 財務預算主要以現金預算、預計資產負債表和預計損益表等形式反映。財務預算主要包括預計現金流量表、預計損益表、預計資產負債表。
第7條 編制預算,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按照下達目標、編制上報、審查平衡、審議批準、下達執行等編制程序進行編制,并制定詳細的財務預算編制政策。
第8條 預算編制結束后,于當年12月底前將預算方案上報公司,經審查、匯總、平衡、批復后下發至各個部門執行。
第3章 預算執行控制及差異分析
第9條 公司預算一經下達后,各預算執行部門及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并將預算指標進行層層分解,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預算執行責任體系。
第10條 在日??刂浦?,公司應當健全憑證記錄,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生產經營月度計劃和成本費用的定額、定率標準,加強適時監控。
第11條 各預算管理職能部門都要相應建立“預算執行臺賬”,按預算的項目詳細記錄預算額、實際發生額、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差異說明等。
第12條 公司應強化現金流量的財務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
1.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
2.對于預算外的資金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支付程序。
3.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證明的資金支出,不予支付。
第13條 公司必須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要求各預算執行部門定期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對于財務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重大項目,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應當責成有關預算執行部門查找原因,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預算差異分析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本期預算額、本期實際發生額、本期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2.對差異額進行的分析。
3.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異的原因和今后進行鞏固、推廣的建議。
第14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利用財務報表監控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向預算執行部門、公司財務預算委員會、董事會提供財務預算的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公司預算目標的影響等財務信息,促進公司實現預算目標。
第4章 預算審計
第15條 審計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預算審計,糾正不正確的審議批準,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維護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第16條 預算審計可以全面審計或者抽樣審計,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組織不定期的專項審計。
第17條 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委員會應當形成《預算審計報告》,直接提交給董事會審閱,作為財務預算調整、改進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考評的一項重要參考。
第5章 預算調整
第18條 公司下達執行的預算,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但由于國家政策法規、經營條件、市場環境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預算編制的基礎不成立,或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情況下,可以調整公司預算及各部門預算。
第19條 提出預算調整的前提條件。當某一項或幾項因素朝著劣勢方向變化,導致預算目標不能實現時,有關負責人應首先找出與預算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的潛力,或采取其他措施來彌補這些變化帶來的損失,只有在無法彌補損失的情況下,相關執行部門才能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第20條 確實需要調整預算時,作如下處理。
1.由預算執行部門逐級向公司負責的各部門提出調整預算的申請,闡述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預算調整幅度,并擬定相應的《預算調整報告》。
2.公司的各級相關負責人應對《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后,集中編制《公司年度預算調整方案》,提交股東大會確認后方可下達執行。
第6章 預算考核
第21條 預算年度終了,預算委員會應當向董事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財務預算完成情況和預算審計情況對預算執行部門進行考核。
第22條 預算的考核具有兩層含義。
1.對整個公司預算管理系統進行考核評價,即對經營業績進行考核。
2.對預算執行者的考核。預算考核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實施,達到“人人考核有指標,個個指標連收入”。
第23條 為調動預算執行者的積極性,公司應當制定激勵政策,要設立經營者獎、效益獎、節約獎、改善提案獎等獎項。
第6章 附則
第24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25條 本制度配套辦法由財務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26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第27條 相關文件表單
1.“預算執行臺賬”。
2.《預算審計報告》。
3.《預算調整報告》。
4.《公司年度預算調整方案》。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