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1.編制有效、完整的無形資產年度預算和專項預算。
2.確保無形資產預算的有效、合理執行。
第2條 公司資產管理部負責無形資產預算的編制、執行工作。
第3條 無形資產預算未經總經理審批簽字無效。
第2章 無形資產預算的編制
第4條 年度無形資產預算編制
1.年度無形資產預算作為公司年度全面預算中的一部分對公司未來一年內無形資產的投入進行預測。
2.編制審批流程
(1)資產管理部根據公司上一年度無形資產的投入情況和公司下一年度公司的經營發展目標,編制無形資產預算,樣表如下。
(2)資產管理部經理對“無形資產預算表”進行審核,簽字后提交給財務部、財務總監審核,財務部和財務總監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提出針對“無形資產預算表”的審核意見,如需資產管理部完善的,應由資產管理部進行修改完善。
(3)資產管理部將修改完善后的“無形資產預算表”交財務部匯總其他預算后,報預算委員會審批。
第5條 專項無形資產預算編制
1.專項無形資產預算是指無形資產自主研發、采購以及開展其他的無形資產業務時,需要編制的單項投資預算。
2.公司根據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無形資產投資方向和規模、資金占用成本、預計盈利水平和風險程度等因素編制專項預算。
3.編制審批流程
(1)資產管理部開展針對某項業務投資的調查,全面搜集同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信息等。
(2)資產管理部根據投資的具體要求,在充分掌握相關信息的前提下,編寫投資預算,并提交給財務部及相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3)財務部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職責權限提出針對投資預算的審核意見。
(4)資產管理部根據審核意見完善投資預算,并提交給預算委員會審批。
第3章 無形資產預算的執行和評估
第6條 無形資產預算審批通過后,根據投資項目的業務性質,由相關部門具體執行預算項目。
第7條 在無形資產預算執行過程中,若無形資產的實際支出超出預算范圍,則應報總經理或預算委員會進行特別審批。其中,總經理負責超預算額度低于 元的審批,預算委員會負責對額度高于 元的超出額度的審批。所有無形資產項目,未經特別審批,嚴禁超預算支出。
第8條 無形資產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確因執行要素、執行環境發生變化而需要增加預算時,應由具體業務承辦部門提出增加預算申請,資產管理部、財務部審核,報預算委員會審批。
第9條 財務部對無形資產的預算執行過程進行賬務處理和合理攤銷。
第10條 資產管理部在年中和年終負責對無形資產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編制《無形資產預算執行評估報告》,判斷無形資產實際預算是否同計劃預算存在偏差,并分析存在偏差的原因,進而制定消除偏差的措施。
第4章 附則
第11條 本制度由資產管理部擬定,經董事會批準后生效。
第12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第13條 相關文件表單
1.“無形資產預算表”。
2.《無形資產預算執行評估報告》。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