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明確企業津貼給付的標準,規范津貼給付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責權單位
(1)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企業的津貼標準,并負責修改、解釋、廢止等工作。
(2)總經理負責對本制度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本制度正式實施。
第2章 高溫津貼
第3條 根據工作時間長短的不同,分別設立不同的津貼給付標準,如下表所示。
第3章 住房津貼
第4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不在企業住宅、宿舍及其他企業提供的設施居住的企業員工。
第5條 津貼發放
津貼連同員工工資一同發放,其發放標準見表所示。
第6條 相關資料的調查
企業在審核員工提交的有關資料時,根據需要,可要求員工進一步提交有關輔助資料(如租房契約、交房租收據等),對事實進行確認性調查。
第7條 住房津貼的停止享用
員工離職的當月,則不再享受企業提供的住房津貼。
第3章 午餐補助
第8條 適用范圍
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到企業食堂就餐的員工。
第9條 午餐補助的發放
(1)每天午餐補貼10元。
(2)伙食補貼每月結算一次,按實際出勤天數乘以每天的伙食補助標準支付。
第4章 交通津貼
第10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不在企業提供的宿舍住宿,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員工。
第11條 發放標準
發放標準根據員工職務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標準如下表所示。
第5章 其他津貼
第12條 節假日補貼,每逢“五一”、“中秋”、“十一”、“春節”節日,企業為員工發放一定的過節費。其發放標準如下表所示。
第6章 附則
第13條 其他本制度未包括的各類補貼津貼,根據企業經營的需要再另行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