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根據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原則
公司嚴格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標準,為員工創造和提供符合勞動安全要求的勞動條件和作業場所。
第3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勞動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2章 勞動安全的監察管理和監督
第4條 勞動安全責任
1.公司成立勞動安全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勞動安全管理進行全面的統籌和領導。
2.公司實行經濟責任制,在簽訂各種形式的經濟承包合同的同時,落實勞動安全措施。
3.公司配備專兼職勞動安全管理人員,成立勞動安全管理部,全面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推動公司各部門勞動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第5條 公司對員工的勞動安全衛生進行教育與技術培訓,并定期考核,員工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加強培訓,或者予以辭退。
第6條 公司實行8小時工作制,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員工健康的前提下進行。每人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第7條 公司嚴格執行保護女員工的規定。禁止安排懷孕、哺乳期女工從事有毒有害的作業和繁重的體力勞動。
第8條 公司嚴格按國家規定發給員工防護用品、用具,建立健全使用、發放等制度。各部門不得以現金代替物品。
第9條 公司配備的勞動安全衛生搶救藥品、器材,應定期檢查和更換,防止失效。
第10條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3章 傷亡事故處理
第11條 公司發生傷亡事故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組織搶救;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隱瞞、虛報或故意延遲上報。
第12條 發生重傷、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時,公司要及時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第13條 事故調查組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公司的高層、勞動安全部門等相關部門上報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于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送的,應向公司主管部門申請延期。
第14條 公司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書后____日內提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必須經過相關勞動部門的審判。
第4章 獎勵和懲罰
第15條 有下列行為的個人,公司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1.改善勞動條件,在預防員工傷亡事故發生,或預防職業病有顯著成績的。
2.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現或報告險情隱患,事故發生后妥善處理或積極搶救的。
3.在勞動安全防護技術方面有發明創造,或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實有效建議的。
4.其它在勞動安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16條 有下列行為的部門或個人,由公司視情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處罰。
l.忽視改善勞動安全條件,削減勞動安全防護措施,或不使用防護措施就進行操作的。
2.使用未經驗收同意,或使用驗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的。
3.違反員工錄用規定,允許無操作證件工人,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進行操作的。
4.玩忽職守、違章操作的,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隱瞞、虛報或故意延遲上報,阻礙事故調查的。
5.阻礙或破壞勞動安全管理人員執行監察任務的。
6.其它防礙勞動安全、或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個人或部門。
第5章 附則
第17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