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上海第九百貨集團股份公司
地點:上海市 - 上海
時間:2012/2/18 0:00:00
培訓講師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友好互惠原則,就培訓合作事宜達成協議。
合作內容:
通過職業技術培訓服務交易平臺,集合高質量的講師資源,為企業客戶提供最高性價比的培訓服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客戶培訓需求并承諾實施講師授課費再加價80% 標準跟客戶成交;
2、甲方負責向客戶收款,按機構合作價與乙方進行結算,并由甲方向客戶開具發票;
3、甲方保證在客戶培訓需求的前提下,將承諾優先使用乙方作為自己企業的培訓講師;
4、甲方有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講師協議價格)的義務;
5、甲方承諾每年度確保提供合計10天的培訓業務量;
6、甲方享受代理乙方進行各渠道客戶培訓市場的開拓;
7、乙方培訓期間產生的交通及食宿費用由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戶來承擔。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保證給甲方的價格是最低的或全國統一的機構合作價格,則甲方向企業客戶優先推薦乙方;
乙方價格調整后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在調價前已經確定的企業客戶有效訂單仍按原協議價格執行;
乙方將優先保證甲方的課程安排和課程講授;
乙方在與甲方客戶接觸時,須以甲方講師或甲方指定的名義活動,使用甲方印制的名片;
乙方保守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不得對外傳播對客戶不利的信息,更不能向其競爭方披露客戶的商業秘密。
四、課程酬金及支付:
1、乙方同意給甲方機構價為稅后人民幣:7000元/天【柒仟元整】。
2、約定乙方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3、在一個完整年度內,當乙方通過甲方居間完成的培訓時間累計達到11天(含)至20天時,乙方同意給甲方新的機構價格為原價的90%;當達到21至30天時,新的合作價為原價的85%;達到31至40天時,新的合作價為原價的80%;達到41至50天時,新的合作價為原價的75%;達到51天以上時,新的合作價為原價的70%。
4、在每次授課前7天,甲方必須要向乙方支付當次培訓課程稅后酬金額的50%,在授課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再次支付剩余的稅后課酬。
五、其他事宜特別約定: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彼此應相互信守承諾,不得做有損對方利益的事,如果違約,協議即行中止,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違約金約定為貳萬元整。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需取消或推遲培訓項目,則經雙方通訊聯絡,協商同意后執行,甲方提供約定電子郵箱為: ,乙方提供約定電子郵箱為: 。
3、本協議有效期為完整叁年,經甲方蓋章和乙方親筆簽字當日起生效,雙方同意其上述相同條款的傳真件、掃描件同樣合法有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原告方所在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雙方互相提供的附件: 1、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2、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本人簽名: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日 期: 2013年6月12日 日 期: 201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