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媒昨日報道,西班牙上周通過立法,規定包括谷歌等新聞搜索引擎網站在引用媒體內容鏈接時,必須向媒體付費,作為對引用媒體內容的補償。
違者將面臨巨額的罰款或被封鎖的風險。
最高罰款30萬歐元
如果不付費的話,將面臨3萬歐元至30萬歐元的罰款。此外,拒絕遵守法規的新聞網站,即使服務器在其他國家,在西班牙也將面臨被封鎖的風險。
目前尚不清楚新法規僅適用于像“谷歌新聞”這樣的新聞搜索引擎網站,還是也包括“臉譜”或者“推特”這樣的社交網站。
西班牙文化、教育和體育部此前曾發表聲明稱,新法規主要針對谷歌這樣的商業公司,社交網站不受新法規影響。
此前,西班牙部長委員會通過了《知識產權法》改革草案,對現行法律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知識產權法》改革草案強化了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監督機制及知識產權理事會打擊盜版的力度。
用媒體內容賺廣告費
“谷歌費”法規的支持者包括西班牙政府和西班牙幾家大媒體出版商認為,新法規主要針對那些通過引用媒體鏈接而獲得利潤的大型公司。
他們認為,谷歌通過引用媒體鏈接而獲得巨額的廣告收入,而提供內容的媒體卻并不能從中獲利。西班牙報紙協會發表聲明稱:“新法規只針對形成商業利潤的新聞搜索引擎網站,而不會影響普通網民或者博客作者。”
西班牙報紙協會主席博格里奇說:“如果沒有新法規的保障,新聞搜索引擎將會剝奪網民享受免費、高質信息的權利。”
谷歌:可選擇拒鏈接
新法規成立后,谷歌西班牙公司在其官方博客上發表聲明稱,媒體出版商可以選擇拒絕谷歌新聞引用其鏈接。
“但值得一提的是,要求谷歌引用其鏈接的媒體要比拒絕谷歌引用其鏈接的媒體要多,因為很多媒體出版商意識到被新讀者群看到其內容的好處。”谷歌強調“谷歌新聞”并不發布廣告。
西班牙本土新聞網站“Meneame”則聲明稱,雖然該網站的確通過引用媒體鏈接盈利,但是所獲得的利潤不足以支付新法規所要求的付費標準。
當然,也有西班牙新聞行業從業人員認為,實際上谷歌引用媒體鏈接,給各媒體網站增加了大量寶貴的流量。
德媒要求分享谷歌11%收入
由于歐洲新聞媒體的版權意識強,多國媒體認為谷歌應為在搜索結果中顯示自己的新聞內容支付費用。
在德國,根據目前法律規定,新聞網站可以引用媒體鏈接,展示部分報道內容,但是,如果要引用更多內容甚至全文引用,必須向媒體付費。不過,德國媒體行業組織認為,谷歌只要對媒體內容進行展示,就必須給予媒體經濟回報。
今年6月,代表《明鏡》周刊等德國多家傳統媒體的VG媒體組織進一步提出,如果谷歌引用其新聞報道鏈接,則必須支付相關收入的11%,作為版權回報。
法媒要求協助擴展新媒體
法國媒體出版商在去年與谷歌達成協議,后者需成立一個6000萬歐元的基金會,幫助新聞媒體擴展其新媒體業務。
在比利時,2006年,多家媒體公司聯名將谷歌告上了比利時法庭,指控后者侵犯了它們的版權。
2012年,雙方達成協議,谷歌和比利時法語出版商將在大量的商業行為中展開合作,包括:讓讀者通過付費專區和會員的形式為新聞付費,以及在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等移動平臺上發布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