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消息,億邦動力網最新獲悉,日前,廣州機場檢驗檢疫局發放通知,對保稅備貨跨境電商檢驗檢疫要求提出明確要求,并指出部分無國內相關備案的商品均不能走保稅備貨模式。
該通知稱,進口食品商品要進行保稅備貨必須被列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目錄》,該《目錄》的商品應來源于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該注冊名單可以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專欄”查看。
而對于要走保稅備貨模式的保健食品、化妝品、轉基因食品和新食品原料等商品應獲得相關部門的注冊、備案和安全評價。
廣州機場檢驗檢疫局方面表示,該新規定已從2015年9月16日正式實施,若在9月16日前已辦理入倉手續的和在途的貨物在10月1日前(不包括)完成出倉手續,未完成的,須辦理退運或轉口手續。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此前廣州檢疫局未表示非備案商品可進行保稅備貨,這次發放的通知為進一步明確保稅備貨商品的要求而已。因為大品牌過去都是通過一般貿易進口,所以都會有備案,所以這次主要受到影響的都為一些小品牌和新品牌。
此外,該業內人士表示,該通知規定未備案商品要出倉或將對部分走保稅備貨的商家產生一定影響。但因為政府給予較長的處理時間,大部分商家估計能及時做好處理。“而且對于這些商家,估計不會趕盡殺絕,但在未來廣州質檢局必然會按照新要求辦事的。”該業內人士說道。
以下為通知原文:
通知
各相關企業:
根據上級要求,先對保稅備貨跨境電商檢驗檢疫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1、 被列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目錄》的商品,應來源于經注冊的紀工委食品生產企業:(注冊名單見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專欄”)
2、 保健食品、化妝品、轉基因食品和新食品原料應獲得相關部門的注冊、備案和安全評價;
上述要求從2015年9月16日起實施。
9月16日前已辦理入倉手續的和在途的貨物在10月1日前(不包括)完成出倉手續,未完成的,需辦理退運或轉口手續。
廣州機場檢驗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