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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龍網今日發布了與去哪兒訴訟案件的最新進展,稱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去哪兒旗下北京趣拿應按照分銷協議之約定,按照未達到其承諾的間夜量,賠付給藝龍網造成的損失人民幣5233萬元。
藝龍方面稱,因去哪兒下屬公司北京趣拿擅自終止了與藝龍網簽署的為期三年的酒店庫存合作協議(協議和補充協議統稱“分銷協議”),藝龍網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對于這項判決,去哪兒官方稱,藝龍向去哪兒網賠償812.7402萬元現金,去哪兒網給藝龍充值5200萬,但該充值不能提現,只能按照去哪兒網廣告合約進行廣告消費。而且,在此之前,去哪兒網還將選擇上訴。
法院一審判決書中的內容包括:
法院認定北京趣拿發出的終止通知函無效,北京趣拿提前終止分銷協議構成違約,北京趣拿認為藝龍網違反協議的主張未獲支持;
法院判決,北京趣拿應恢復與藝龍網國內前臺現付酒店庫存的分銷業務合作,繼續履行分銷協議;
法院判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北京趣拿實際恢復國內前臺現付酒店庫存分銷合作之日(但不超過2016年6月30日),按照每自然季度不低于四十五萬間夜量為標準,北京趣拿應就其未達到的間夜量,以每間夜二十七元的標準,繼續向藝龍網設立在北京趣拿的廣告投放充值賬戶中支付相應賠償款,每自然季度結算一次。
法院判決,藝龍網向北京趣拿支付因北京趣拿違約終止分銷協議前(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9月5日期間)所產生的傭金,計人民幣八百一十二萬七千四百零二元(折合一百三十萬美元)。
法院判令北京趣拿向藝龍網支付律師費等費用人民幣二十二萬七千五百九十九元(折合三萬七千美元)。
最后,法院判令案件訴訟費由雙方按不同比例承擔。
藝龍網和北京趣拿的任何一方如不服法院判決,均可在法院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的本次判決書在上訴期過后或上訴判決生效后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