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山東陽春羊奶、大洋自動泊車、山東潤豐化工等30余家企業
地點:山東省 - 濰坊
時間:2012/8/10 0:00:00
企業勞動用工現狀
“四大法律”(《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兩大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頒布與實施,不斷地規范著企業的用工,國內企業勞動用工狀況發生了深刻變化。
新形勢下的勞動用工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及勞動爭議處理讓企業顯得無所適從,束手無策。怎樣才能構建和諧、穩定的用工環境? 減少企業處理勞動糾紛的時間及精力,維護企業形象? 保證企業經濟效益穩步增長和企業規范用工已成為新形勢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新時期的勞動者的特征:
要求被尊重、體現自我價值;
要求溝通、被公平對待;
維權意識不斷增強,訴訟、仲裁案件數量不斷增加,企業敗訴率居高不下。
企業面臨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 :加強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勞動者權益更加寬泛,對企業用工提出了更高要求,企業設定相關合同及規定時常常誤入陷阱。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方便了勞動者維權,降低了仲裁門檻及維權成本,使得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勞動者申訴和勝訴率高,企業常常面臨勞動糾紛的處理。
《就業促進法》 :第一次明確了“就業歧視”的概念,勞動者享有自主擇業和平等就業的機會,禁止就業歧視。對企業在人才招聘階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會保險法》 :強化了社會保繳納的強制性,增強了員工的維權意識,提高了對企業在員工錄用、在職、離職管理中的要求,否則容易造成人力成本的浪費,仲裁時舉證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