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8月18日獨家獲悉,監管層在下發“新八條底線”之后,正在考慮對資管計劃的產品備案環節進行更多細致化的規范。
其中,監管層分別就產品的備案審查和自律管理(備案審查)、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建議服務(投顧類業務)、結構化資產管理產品(下稱結構化產品)進行了新的窗口指導與意見征求。
而在針對結構化產品的規范意見中,監管層考慮禁止管理人通過合同約定,將結構化資管異化為“類借貸”產品。
這或意味著,結構化產品將難以成為非標業務的融資類工具。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家券商和基金公司確認了解到,監管層日前已窗口指導明確結構化非標產品“不予備案”。
“這個細則應該和李超的講話是一致的。”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負責人表示,“目前的審核會卡在產品的備案環節,也就是結構化產品的投資范圍里包含了非標類或融資類標的的,將被審慎對待,在后期的運作中,也將采取穿透式監管原則執行監管。”
“如果是平層的,那么仍然是有可能嵌套合伙基金的優先級為融資方融資。”前述基金子公司人士指出,“關鍵這里也看穿透后的運作,是否會在備案前被算成結構化。”
在業內人士看來,結構化非標資管產品容易誘發融資方以劣后的形式進行融資,進而積聚信用風險。但有業務人士指出,如果采用平層資管設計,并作為有限合伙基金的優先級出現,有可能打破這一限制,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寶能系利用民生加銀等基金子公司為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融資就曾采取這一模式,不過后來該筆業務被基金業協會以存在資金池行為為由被認定違規。
“如果是平層的,那么仍然是有可能嵌套合伙基金的優先級為融資方融資。”前述基金子公司人士指出,“關鍵這里
在投顧類業務和備案審查的新規范口徑中,監管層也提出了新要求。
例如,在投顧類業務的規范中,監管層要求管理人提交投顧方的業績、工作經歷、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而在備案審查環節,基金業協會將建立健全私募資管產品的流程,通過書面審閱、問詢、約談等方式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