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新股發行新規實施后可能產生的變化,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表示,證監會將根據市場和交易系統初期運行情況,按照有利于增強市場活力、維護市場穩定的原則,合理安排新股發行。
股票發行新規自1月1日起實施,新規取消了新股申購預繳款制度,簡化了發行審核條件,突出信息披露要求,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建立包括攤薄即期回報補償和先行賠付的投資者保護機制等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措施。
鄧舸指出,新規則發布后,已過會公司需按新規則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填補回報措施,履行董事會決議等公司內部決策程序,按新的信息披露要求修改補充招股說明書,履行會后事項程序。
“預計上述準備工作需要半個月左右的時間。新規下的股票發行啟動時間取決于企業上述準備工作完成情況。”鄧舸表示,證監會將根據市場和交易系統初期運行情況,按照有利于增強市場活力、維護市場穩定的原則,合理安排新股發行。
同時,為緩解新規下新股發行對交易系統的壓力,保證交易系統安全運行,鄧舸指出,初期新股發行將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購的原則安排,后期逐步進行調整。按照目前的做法,為明確市場預期,證監會仍將在企業新股發行核準后,通過證監會微博微信第一時間公布核準企業的家數和名單。
就新股發行注冊制何時實施的問題,鄧舸介紹,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注冊制改革授權決定,該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這里講的3月1日,是指全國人大授權決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點,并不是注冊制改革正式啟動的起算點,改革實施的具體時間將在完成有關制度規則后另行提前公告。
鄧舸指出,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為此,需要國務院根據授權對注冊制改革作出相關制度安排,出臺相應的文件。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前,證監會相關規章規則的起草工作正有序進行,待各方面條件成熟后,將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鄧舸強調,在注冊制正式實施前,證監會將按照現行核準制的要求,繼續做好股票發行審核工作。與此同時,證監會將做好發行審核工作向注冊制過渡的預案,對發行審核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確保實現發行審核工作的平穩銜接。相關方案將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