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言人鄧舸指出,新股發行為了抑制巨資炒新,將取消現行的新股申購預先繳款,改為定配售數量后再繳款;小盤股取消詢價環節;證監會將修訂IPO辦法,督促交易所、券商和登記公司技術改造。
鄧舸表示,針對巨額打新資金取消現行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進行繳款,強調新股申購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券商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托申購新股。
證監會釋疑為何取消資金申購稱,現行制度造成巨資凍結,2015年6月初,25只新股凍結資金峰值5.69萬億元;如果取消,僅需繳納414億元。不過,為了約束投資者獲得配售后不足額繳款,新規規定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中簽后不繳款,6個月內不能參與打新。
中金公司分析師王漢鋒評論稱,由于取消預繳款制度,預計新股發行對資金面的沖擊將有所減小,不過具體影響待規則進一步明細后才能估計。
鄧舸稱,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簡化程序,提高發行效率,降低中小企業發行成本。
鄧舸稱,要突出發行審核重點,調整發行監管方式,嚴格執行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將審慎監管條件改為信息披露要求。
鄧舸稱,要加強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建立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要求首發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填補回報措施。
鄧舸還提到,強化中介機構監管,落實中介機構責任,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保薦機構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賠付承諾,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出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監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