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發布公告稱,批準32家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包括11家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10家境外機構以及11家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10家境外機構獲準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東亞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香港分行、韓國外換銀行株式會社、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荷蘭安智銀行有限公司。
以下11家RQFII機構獲準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永豐金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富敦資金管理有限公司、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信達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工銀亞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越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交銀施羅德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日興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創新銀行有限公司、天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央行此前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末,共有211家包括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國際金融機構、主權財富基金、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行、境外保險機構、RQFII和QFII等在內的境外機構獲準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較2013年末增加73家,其中已有180家境外機構入市交易,持有債券5720.4億元。
中國央行2010年8月曾發布通知,允許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具體包括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以及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
而證監會2012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相關規定則表示,在批準投資額度內,QFII可以投資于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債券和權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等人民幣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