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22年歷程的發審委即將和中國新股發行中最核心也最受爭議的發審制度一起成為歷史。隨著《證券法》修訂草案的遞交,注冊制最快有望于今年四季度落地。而本屆發審委的使命亦將延期到新股發行正式開始注冊制之時。
注冊制進展
全國人大財經委已主持草擬了《證券法》修訂草案,并已征求相關部委意見。按照正常進度,《證券法》修訂案有望在4月底上會,初審過后,需要征求意見并總結,最快8月進行二審,10月完成三審。注冊制實施須以《證券法》修法生效為前提,取決于《證券法》修訂情況,最快或于今年四季度實施。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明確表示,按照正常進度,《證券法》修訂案有望在4月底上會,初審過后,需要征求意見并總結,最快8月進行二審,10月完成三審。全國政協委員、上交所理事長桂敏杰也在全國“兩會”期間表示,對股票發行注冊制于今年內推出比較樂觀。
目前注冊制改革方案草稿已經上報國務院,方案部分內容借鑒香港注冊制。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均會對申報企業提出反饋問題,聯交所負責全面審核,證監會主要關注企業大方向。
發審委即將作古
發審委是依據《證券法》設立、對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進行審核、提出專業意見的機構。
1993年6月,為提高新股發行的透明度,證監會決定成立發審委。1999年7月1日 《證券法》正式實施以及《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等一系列文件相繼出臺,構建了股票發行核準制的基本框架。2003年12月,證監會對發審委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委員人數由80人減至25人,其中證監會人員5名,證監會以外人員20名,每屆任期一年。
作為IPO核準制下最為關鍵的制度設計,發審委在長達22年的履職過程中,始終在A 股市場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這一屆發審委也不例外,從去年5月至今共審核了約110家上會企業,其中過會企業近百家,過會率超過90%。
發審制度也存爭議。最大的爭議在于發審委掌握著企業上市“生殺大權”,卻又無法為自己的審核行為承擔相應責任。近年來,企業欺詐上市頻現,發審委的把關能力備受質疑。
目前對于市場頻傳的創業板發審委8月份到期,主板和中小板發審委5月份到期,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向《財新》表示,本屆發審委的確是證券市場最后一屆發審委,但任期將會一直延期到《證券法》修訂完成,新股發行正式開始注冊制之時。
新篇章——“上市審核委員會”或“聆訊會”
《證券法》修訂完成之后,IPO審核權下放也將得到體現。交易所將會組建“上市審核委員會”或“聆訊會”(只是名稱不同),具體人員可能會由交易所確定。由發審委變為上市委(聆訊會),審核工作性質不變,但是部門的位置和角色有所轉換。
按照香港聯交所的有關規定,聆訊質詢委員會只對擬上市公司進行“形式性審查”,而不是“實質性審查”,意思是只審核申報材料是否符合上市條例關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信息是否真實、資料是否有出處、是否存在非正常關聯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