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海外違規面臨被外國排擠困境被國資委痛斥。
筆者了解到,央企因違規問題太多,在海外損失巨大,近日被國資委嚴令整改。
隨著中央企業“走出去”步伐進一步加快,境外上市并購、承攬重大項目、引進戰略投資等涉外經營活動全方位展開,面臨的境外法律風險也隨之增加,涉外法律糾紛案件呈不斷上升趨勢。
央企涉外案件三大特征。
其一,種類增多。由過去主要以合同糾紛為主,逐漸擴展到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勞工責任、產品質量、證券交易等多領域。
其二,涉及面廣。有的糾紛不僅涉及多家企業,甚至可能波及整個行業。
其三,損失加大。這些糾紛一旦敗訴,動輒數千萬、上億美元損失,有的還可能被排擠出該國或地區的整個市場。
境外業務再有閃失嚴懲不貸。
2012年9月28日,在廣東召開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座談會上,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代表國資委提出三項要求。
其一,央企必須加快完善境外法律風險防范的鏈條,從可行論證到立項決策,從談判簽約到項目運營,努力實現法律風險防范全覆蓋。
其二,要進一步健全境外法律風險防范的責任機制,依法妥善應對境外投資審查。
其三,境外業務因法律風險防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央企屢屢找借口觸碰法律紅線。
黃淑和副主任認為,越是市場形勢嚴峻,越要堅持合規經營。
其一,中央企業各級領導班子要牢固樹立合規經營的理念,不搞違法獲利,不踩法律紅線,不抱僥幸心理,做到違法違規“一票否決”。
其二,要牢牢把住企業決策層面的法律審核關,針對上下游一體化的合資合作項目、風險管控難度大的產融結合項目、媒體及資本市場高度關注的敏感項目等,決策時務必做好合規性審查,決不能以時間緊急、項目保密等借口,跳過法律審核關。
74%央企忽視總法律顧問制度。
隨著央企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的連續推動,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已經全面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據統計,在新三年目標實施的第一年,117戶央企中有近30戶企業明確將總法律顧問制度寫入章程,進一步確立了總法律顧問作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定位。
涉外律師在眼前,何必設定三年目標?
今年是新三年目標的第一年,新三年目標提出要實現“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率達到100%”和“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80%”的硬指標。
三年目標本身說明現在很多未經法律審核。
黃淑和說,要在全面實現法律審核“三個100%”的同時,大力提高審核質量和水平。要在確保“兩個80%”按期實現的同時,有針對性地提升法律顧問隊伍的整體素質。要把是否發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違法違規案件,作為檢驗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成效的重要標準。
外企都有外聘律師,央企高管被要求盡快考證。
對于總法律顧問而言,則要進一步提升法律專業能力。專職總法律顧問要進一步充實新的法律知識,同時加強相關領域的業務學習,努力成為合格的專家型領導干部。央企分管法制工作并兼任總法律顧問的負責人,也要注意學習法律專業知識,盡快考取執業資格,努力成為法律顧問隊伍的優秀領軍人才。
央企需要管好壞孩子-境外子企業。
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做好境外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境外子企業的管控力度。有條件的可以通過在境外單位設置法律事務機構或法律顧問崗位。中央企業還要依法妥善應對境外投資審查。要堅持獨立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地位,突出市場化運作特征,并主動參與WTO貿易政策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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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3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