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高配”說明什么 劉炳香(中央黨校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領導科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共產黨執政后,黨的地方組織的設立是與地方政權機構相對應的,即設立某一級地方政權組織就會設立相應的同級黨組織。在干部的配備上,黨政干部在行政級別上是一樣的。但黨的十八大之前,在全國范圍內的地方黨組織換屆中,原本行政序列上為地廳級的市,其市委書記有些卻當選其所在省的省委常委(副省級官員),或由省委常委調任,這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 這種現象或許能夠說明什么,或許不能夠說明什么,過度的解讀是黨內民主發展不充分的產物。 如果一定要揭示市委書記“高配”說明了什么,至少以下兩個方面應該看到:即,黨內民主有了進一步發展;省級黨委推動省域發展有意無意地過多地依賴權力和官員。 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黨的各級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都由選舉產生”,“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而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的委員的當選條件是完全一樣的,即“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也就是說,通過黨內選舉,當選市委書記同時當選省委委員和省委常委是完全可能的。如果省級黨組織領導機關的選舉產生過程規范、結果真實,那么,某些市委書記當選省委常委,是黨內民主發展充分的產物和標志。 事實上,市委書記當選省委常委,很多都是該省委從實現本省科學發展的戰略規劃需要出發進行考量,為市委書記進入省委常委會事先做了細致的組織工作,以保證省委委員、常委選舉的結果實現省委的意圖。因此,可以說,市委書記當選省委常委,很大程度上是省委為本省發展規劃的落實而做出的人事安排。不能否認,這樣的人事安排意味著市委書記直接參與到省級的資源分配、戰略規劃及城市發展的決策制定中,有利于化解區域間潛在的紛爭和矛盾,促進本省的科學發展。但是,更深層次地反映出了該省級黨委對本地發展推動力的探索思路,即在重視法制完善和市場機制的同時,更多地依賴權力和官員推動。 市委書記“高配”或許不能夠說明什么。有人認為,這種現象在以往是零星分布,現在多起來,全國已經有15例,顯示出地方人事新趨勢。其實未必。一是全國有地廳級行政區劃單位332個,那么,同級黨委就有332個,相比之下,15例占的比例不大,也不可能更大,因為省委常委的職數有限。二是“高配”的標準并不確定,也無法確定,“高配”與否因人因事因時因地而異,不具有可復制性,沒有規律可循。因此,對于絕大多數地級市來說,市委書記“高配”是不可預期的,因此是不能為其帶來直接動力的。相反,這種不確定性還有可能為地方主義、本位主義、跑官要官等提供更大的空間。 也有人認為這種“高配”說明了該地域的重要性和其經濟實力強大,這聽上去好像有道理,從個例來看也是對的,但其實是經不起推敲的。因為大多數市委書記是沒有可能進省委常委會的,但并不意味著他們所在的這些地域就不重要或經濟實力不夠大,換句話說,地域重要和經濟實力強大都不能必然帶來其黨委書記的“高配”。某地如此并不意味著總是如此。如北京市的一個區,其黨委書記已經當選市委常委,“高配”了,是“空前”的,但沒有任何制度規定能保證這種現象不是“絕后”的。何況,“高配”的市委書記不久即離開市委書記位置另行高就,以前有,今后也不可能杜絕。 總之,市委書記“高配”,如果是黨內民主進一步發展的結果,那是不確定的,因為民主的結果只有在民主選舉之后才會出現,誰也無法操控,如果是組織上的人事安排,則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人為因素和權宜之機,是在發展推動力探索過程中對權力和官員的過度依賴,而非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必然要求。雖然人為的因素發揮作用有其客觀現實需要,也最終會有必然的結果,但在過程中則表現為偶然性,相對每個利益相關者而言則往往表現為偶然性,是沒有規律可循的。對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干部升遷規律而言,市委書記的“高配”不能夠說明任何問題。 原載央視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