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一條為規范光伏電站安全目標管理工作,保證電站安全目標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安全目標管理規定。
第二條 安全目標管理
(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內容:
1. 不發生電力人身死亡事故;
2. 不發生責任性重大設備損壞事故;
3. 不發生全站停電事故;
4. 不發生誤操作事故;
5. 不發生計算機網絡及監控系統癱瘓事故;
6. 不發生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
7.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8. 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9.不發生設備非計劃停運事故;
(二) 生產班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1. 不發生電站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中的6類事故(人身死亡事故);
2. 不發生重大設備檢修質量事故、一般設備檢修事故;
3.不發生誤操作、誤碰、誤動設備和保護“三誤”(誤整定、誤接線、誤碰)造成主設備異常運行或被迫停運事故;
4. 設備一類障礙不超過一次;
5. 嚴格控制輕傷事故,輕傷不超過一次;
6. 主設備缺陷消除率100%,輔助設備缺陷消除率≥95%,設備缺陷重復發生率≤2%,保護及自動裝置投入率100%、正確動作率達到100%。
第三條 設備B、C級檢修質量安全目標
(一)不發生電站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中的6類事故;
(二)設備檢修后達到如下目標。
1. 檢修設備投運,一次啟動成功率達100%;
2. 光伏陣列、逆變器系統、電站監控系統、電氣一、
二次系統、公用系統等運行穩定、可靠;
3. 逆變器、變壓器、配電裝置、繼電保護主要部件允許偏差滿足規范要求;
4. 檢修后規定期限內不發生非計劃停運
5. 保護投入率100%;
6. 自動裝置投入率100%;
第六條 安全目標控制
(一)各值必須根據下達的各類安全目標制定本值年度設備運行及檢修安全目標,并制定實現目標的控制措施;
(二)安全目標及控制措施制定前,應對本值的安全生產現狀進行調查分析,保證所制定的安全目標及控制措施既具有先進性,又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目標確定后,必須廣泛宣傳、做到全員知曉;
(四)為保證安全目標的可控和在控,必須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在目標考核期內應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動態檢查、跟蹤,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