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安全和生產”生產和安全,到底是什么時候分的家,是誰幫他們分的家,筆者并不清楚,也無從考究,但始作俑者的出發點,興許只是把生產和安全做一個概念性的分割,并沒有否認其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的實質。
但是到今天,我國絕大部分企業已然把生產和安全的完全割裂開來,連部門設置都有明顯的區分,諸如生產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等,而且竟在這種狀態下度過了相當漫長的一段時期。
安全對應的是危險,危險關聯的是事故。所以,這種區分最終導致的結果是——企業除了安全管理部門,出現“事故誰都不想碰、責任誰都不想擔”的局面。
而企業安全部門又限于權力、責任、利益分配不統一,能管到的盡可能不讓出事、管不到的則必然會出事。其實政府又何嘗不是這是現狀。以天津港爆炸事故為例,天津市和濱海區安監局均被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追責,筆者妄自揣測,也許并不是安監局未去管或未去查,而是因為它根本管不了、管不到或查不了、查不到。
造成目前這種局面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是經濟發展太快,我們來不及做深刻的生產安全理論研究;還是社會勞動分工細化,我們本身就需要提供更多崗位;亦或是國人固有的思維方式認定生產和安全就是兩回事……
這里有一個很明顯的體現,當近年國家提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工作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理念時,企業安全人像似抓住了“救命稻草”,讓它在全國各地爆火了一把。但這也似乎赤裸裸地暗示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生產管理部門:原來以前安全真的不歸我們管,那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事,現在才劃到我們這來的!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這種基本理論,我們自己的政府、企業研究了幾十年,居然僅僅停留在喊口號,而美國的杜邦公司早研究透了,把它提煉成“有感領導、直線責任、屬地管理”的所謂“高大上”HSE理念,在國內各企業到處推廣,備受推崇。對于咱們安全人來說,這不僅可笑,而且可悲。
總結一句話: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
二、關于“安全和效益”再說說“安全”和“效益”。念過幾年書的朋友都明白,這兩詞都是屬性名詞。也就是說,安全和效益僅僅是附著在生產或工作中的一種屬性,它們是無法單獨存在的。換種說法,如果沒有生產,就無所謂談安全、談效益了。
幾乎所有企業都會設置生產(或類似的)管理部門,但奇怪的是,他們往往愿意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效益這個屬性上,卻極少關注安全。原因很簡單,效益能夠給企業帶來直觀利潤,老板喜歡,而安全呢,要投入、要精力、要時間,利潤為0看不到,也甭跟我提事故冰山理論,我懂,但不管用。
沒有哪個老板不喜歡利潤,好吧,既然生產管理部門不愿意管安全,干脆就把安全提擰出來,成立安全管理部,剛好《安全生產法》有硬性要求,這也算是合法合規了。
前邊說了,安全是一種屬性,它是附著在生產過程中的工藝流程、機械設備、人員作業等各種元素中的。把安全從生產管理部門脫離出來,這下完了,不僅把自己企業坑了,也把安全部門、安全人員也坑了。
不妨給大家做這么一個比喻:
把企業主比作是男主人、生產部門比作懷孕的女主人,而生產任務就是安全誕下健康寶寶。此時,寶寶的健康安全自然由女主人全權負責,于是女主人花金錢、花時間、花精力開始好好自主調理,突然某天,女主人荒謬的和男主人說:老公,我不想調理了,我太忙太累了,我要玩手機、打麻將放松放松,你幫我找個人來管寶寶的安全吧。男主人居然更加荒謬,二話沒說,請來了保姆、健康顧問、醫生,告訴他們說:吶,我老婆和寶寶的健康安全就交給你們了!
那最終的后果是不言而喻了。
最后總結一句話:“效益”和“安全”是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親兄弟,只能由他們的誕生者“生產”統一管理才會有真正“出息”。????????????????三、關于“安全和責任”安全生產的關鍵是自律,自律落實到企業、行業、屬地三個層面:企業要管好安全、行業要管好安全、屬地也要管好安全。正因為自律做不好,才有綜合監管者的產生,當大家自律做的越不好,綜合監管的成本也就越高,而最終的代價就是慘痛的事故。
說到安全責任,首先談下責任的內涵?責任包含正面擔當、負面承擔兩個部分。“正面擔當”是指應盡的職責,屬于份內之事;“負面承擔”是指未履行好職責導致事故后果所應承受的懲處和制裁。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安全責任主要劃分為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對政府,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監管、行政部門負責屬地監管、安監部門負責綜合監管;對企業,則是毫無爭議的主體責任。
大家可以參照天津港爆炸事故追責情況理解:天津交通運輸委員會是行業監管部門、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是屬地監管部門、天津市和濱海新區安監局是綜合監管部門,而瑞海國際則是主體責任。按照 “負面承擔”原則,以上幾個監管部門在事故責任方面毫無疑問是掙不脫、逃不過的。
這里有一個問題:很多安監人、安全工作人員不明白,為什么天津港爆炸事故要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追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文講過,這里再從另外一個角度提下:安監局屬于綜合監管部門,即便港口危化品不歸它管,但是它至少對天津交通運輸委、天津港集團仍負有綜合監管責任。
無獨有偶,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其中關于安全監管部門有一項重要的職責就是:“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所以安監部門綜合監管的對象,不僅限于企業,還有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所在政府。
雖然國務院安委會對各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進行了分工,初步理順了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也較清晰地界定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之間的工作職能,但我們期待能有更詳盡的責任清單出臺,能從根本上解決職能交叉和監管缺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