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規案例詳解《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一、《安規》條款:
1.1 為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管理,規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電力生產的實際,制定本規程。
1.2 作業現場的基本條件
1.2.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1.2.2 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1.2.3 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
1.2.4 各類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1.3 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3.1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1.3.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1.3.3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1.4教育和培訓
1.4.1 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1.4.2 作業人員對本規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1.4.3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
1.4.4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規程、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應告知現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1.5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規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各類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報告。
1.6 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1.7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規程適用于運用中的發、輸、變、配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的工作人員(包括基建安裝、農電人員),其他單位和相關人員參照執行。
所謂運用中的電氣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
開閉所、高壓配電站(所)內工作參照本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本規程補充條款和實施細則,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二、“以例說理、詮釋安規”。
1、本章詮釋。
本章節主要對作業現場、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以及教育培訓進行了相關規定;特別說明了“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規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各類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報告。”這點十分重要,是“我會安全”的一種表象;本章還對“運用中的設備”進行了解釋,需好好理解,是工作票制度中“第一種工作票”和“施工作業安全措施票”正確運用的主要依據。
2、一些要求。
1)公司領導、管理人員和執行層都應清楚“作業現場的基本條件、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以及“教育培訓”內的一些要求。
2)各層面人員應清楚高、低壓設備的等級區分。
3)各層面人員應清楚本規程的適用范圍。
4)執行層在作業時要深刻理解對違法本規定的一些做法。
3、支撐案例。
案例一:臨時工違反安規“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場參加制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1.4.3)的規定,冒險作業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000年5月1日,惠州大亞灣電力服務有限公司在拆除某段10kV線路施工中,因施工人員楊全林(死者,男,31歲,試用臨時工 ,四川人)和王清明(死者,男,28歲,臨時工,1996年曾在大亞灣電力安裝隊工作1年,事故當天返回大亞灣電力服務有限公司工作,四川人)違章作業,在明知#32桿缺一條拉線的情況下,不聽勸告 ,強行冒險登桿作業,楊、王二人在解開導線之后,桿塔失去平衡,二人隨桿倒下,經現場搶救及送醫院急救無效,證實死亡。
案例二:更換變壓器二次熔絲工作中,作業人員不辦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情況下冒險作業,同伴未能及時制止,造成觸電死亡事故。違反《安規》1.5條。
8月13日11時,豐滿供電分公司接到用戶打來的故障電話。12時50分,故障修理值班長婁秀林和值班員吳玉軍二人趕到故障現場,發現養魚線81號變臺二次開關B、C兩相熔絲熔斷,摘下開關更換完熔絲后,B相合閘良好,C相合不上。工作負責人婁秀林在沒辦理故障修理票;沒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擅自登上變臺,一同作業的吳玉軍沒有及時制止。婁左手抓住二次橫擔,右手用鉗子夾住C相開關摘掛環,合C相開關,因開關合的不牢固,婁用鉗子擊打C相開關時,開關可摘掛部分脫開,搭到婁的右手上,造成觸電。經現場搶救并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