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歷時20多年,為何難以擺上桌面?
2009年初,新疆阿勒泰地區率先在全國試行縣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有學者概括出其四大亮點:由收入申報擴大為財產申報,財產申報由個人擴大為家庭成員,申報的財產要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離任申報延續3年。
然而,官員主要公示申報人的收入和收禮情況,而申報人的汽車、住房等財產,債券債務以及個人銀行存款等7項內容被列為秘密申報范疇,不予公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何家弘認為,秘密申報容易給個別領導干部插手和干預辦案提供可能。真正的財產申報制度必須做到“全部申報”和“向社會公開”,使公眾對官員的真實收入做到真正知情,才能進行有效監督。
全國人大代表趙長義認為,官員財產申報的復雜性之一為“涉及面廣”,及牽涉到家屬、近親。從我國的國情看,公務員個人財產與其家庭財產相互融合,二者界限難以區分。在絕大部分受訪人士來看,申報主體理應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但在子女方面則有較大分歧。這方面并沒有國際慣例,但支持者的理由同樣充分:“很多干部子女做生意,靠山都是當官的父親。”
有折衷意見認為,家庭成員和近親屬的財產是否要申報,要看該職務的高低以及涉及風險的大小。財產申報若倉促出臺,可能會出現財產大量轉移的情況,比如夫妻離婚、向境外親屬轉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