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西鄉交警中隊民警陳錄生與當地村領導吃飯,喝下大量洋酒醉倒后經搶救無效身亡,交警中隊擬請上級認定其為因公犧牲,申報為烈士。公款吃喝本就不對,喝出人命更不應該,想立牌坊就更荒唐。
有評論認為,烈士認定有12條標準,陳錄生與任何一條都不沾邊,其申報令人費解,是對烈士稱號的褻瀆。“為了安慰家屬,多爭取一些撫恤”的解釋,更是把高尚圣潔的烈士認定庸俗化、兒戲化,如此公然作假是對社會正義的踐踏。
盡管深圳市交警局認定陳錄生之死不是“因公犧牲”,不具申報烈士條件,鬧劇告一段落;然而,鬧劇產生的土壤依舊存在,追問和反思不應停歇。
首先,公款吃喝之風何時是盡頭?每年高達數千億的公款吃喝,公眾早已怨聲載道,但其勢頭反而愈演愈烈。直到喝出了人命,還想以“死的光榮”來褒揚。其次,還有多少陋習在假“公”之名招搖過市?公私不分、假公濟私,嚴重危害公權力的形象,重挫官方的公信力,久而久之,難怪公眾總有一雙懷疑的眼光。醉酒下的“工傷”,實為“公殤”——公權力之殤、公信力之殤。最后,假如事情不曝光結果又會如何?申烈成功也許就不在話下。能“碰巧”被曝光的畢竟只是極少數,更多的事只在權力的體內循環。因意外曝光而“見光死”的教訓,能給體內循環帶來什么改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