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遭遇“捐款門”,不少網友質疑其涉嫌“詐捐”。雖然她立即發布聲明稱:“我很歡迎這樣的質詢,并向所有人真誠地匯報一下善款的情況。”但由于她的聲明中并未詳細說明善款賬目情況,外界質疑仍舊不斷。
在當前現實環境下,富人階層參與慈善事業的熱情并不高。有數據顯示,2007年,美國的善款總額達到3064億美元,而中國只有309億元人民幣。2008年中國的善款過了千億元大關,也只占到GDP的0.4%。從這個角度講,如果章子怡涉嫌“詐捐”成立,富人階層社會責任感的缺失并不是她一個人獨有。從契約的觀點看,章子怡如果與受贈方達成了捐贈協議,就該嚴格履行捐贈義務,及時向社會公開善款賬目。如果她沒有與受贈方達成捐贈協議,哪怕網友再怎么不屑一顧,法律也奈何不得。
明星需要捐出多少善款,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明星做慈善是一種社會責任而非法律責任。只要沒觸犯法律,章子怡即便拒絕慈善捐款,或者說捐款數目令網友不滿意,也不能上綱上線不依不饒。因此,筆者對慈善熱情不高的章子怡,不感冒歸不感冒,但并不認為道德口水能出多少惡氣,或起到什么實質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