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協委員余慶安在該省政協會議上提出意見,“不應讓商人掏錢進政協”,認為政協的性質是政治性的,經濟問題可以到工商聯去解決。商人掏錢進政協,會讓人民群眾失去信心。
“商人掏錢進政協”,是有的地方在協商和推薦政協委員人選時的一種偏差。這種偏差的根子不在商人本身,而在當地手握大權的官員身上。政協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國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很多有成就的企業家都希望在政治上再上一個臺階。怎樣協商?怎樣推薦?就得通過權力去運作。在開明廉潔、程序規范、監督嚴密的地方,“有錢的商人”只要符合條件、眾望所歸,不必掏錢也能當上政協委員;反之,政協委員的入門門檻就有可能被“潛規則”,那些僅僅有錢,卻毫無參政議政能力的人有可能戴上“政協委員”的帽子。有的人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影響力,冠軍、精英、明星的頭銜閃閃發光,但是對參政議政沒有興趣;有的人當了一輩子的實權官員,退下來了,心有不甘,還要戴上“政協委員”的光環,彌補失去權力的失落感,延長當官的壽命等足。當政協委員成為一種擺設的時候,人們可能與其疏遠、對其冷落、恥于議論;當政協委員真正發揮作用的時候,人們會關心、質疑、監督,甚至寄予希望。這就是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