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出臺了《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獨生子女費用由每月2.5月上漲成每月30元。通知剛頒布兩天,以前計生委的熱線幾乎沒有人撥打,現在每天電話都打爆掉。真是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啊!通知明確規定,有單位的由單位發放,沒單位的由員工所在地的鄉鎮府或者街道發放。如果單位不發放,可以向市計生委進行投訴。其實,在這個以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一直是發放獨生子女費的。但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一直沒有按照政策執行。而且這個政策明確規定是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執行。也就是說企業要從現在開始每月補發具有獨生子女證的員工,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員工都要補發每月30元。錢雖然不多,但是作為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又增加了一個費用。這是很多企業的業主不能承受的,可以想象的是到時候很多企業肯定不發,計生委找上門了可能就是員工失業的那一天。你叫企業發這筆錢,企業就會叫那些在單位沒有實用價值的員工下崗。這就好比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時候一樣。當時很多企業勉強用了一些年紀大的員工,后來隨著法律的規范,很多企業讓這些年紀大的產出不多的員工全部回家。政府制定這些政策都是具有長遠性的意義,具有持續性的發展指引。但是還是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因為我們國家目前還只是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也跟資本主義初級階段的百姓的意識差不多。因此,這些民營企業家的思想始終還是在科學管理時期。
筆者認為,這比費用不應該企業承擔。應該由政府承擔,計劃生育是國家和公民共同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企業每年向國家上交稅收,應該有一部分錢是用來支付社會基本福利,這樣才能真正的將稅收服務于民,回饋于民。要么就是將獨生子女費列入企業稅前扣除的支出項目,減少企業的稅收支出。我們很欣喜的看到政府在民生上的保障,擴大了獨生子女領取的范圍,但是在執行過程中還需要具有進一步的宣傳和指導,并加以相關政策的扶持,不要將責任推給企業,只有適得其反,讓更多的人處于失業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