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華點評:
這個案例非常經典,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藥企高管寧愿給醫生回扣多,而給醫藥代表的訓練費用少。
黃德華同意案例中培訓師關于“醫藥代表要給自己定位” 說法,不同意他的“90%的醫生是利益型的,是因為醫藥代表工作沒有做到位”的說法。不過,案例中的培訓師,沒有具體闡述醫藥代表的定位是什么。我在很多場合說,醫藥代表的定位是醫生良伴。醫藥代表要成為醫生在用藥治療患者的好伙伴,而不是幫兇。對于患者沒有好處的處方量,醫生良伴要堅決不要。醫藥代表是職業,不是職務,我黃德華盡管是你們的經理,但也是醫藥代表。
醫藥代表把自己的工作內容定位為兌費用,這是誰的錯?不僅僅是醫藥代表的錯,更為重要的是他所在公司的錯。很多公司都有銷售費用,而且金額很大,外企的銷售費用為藥品出廠價的20%左右,醫藥代表手中也有10%左右的費用周轉。而他們用在訓練醫藥代表的費用呢?很少,我原先所在的EI公司,是個外企,也很少,我計算過2007年的培訓費用,不到銷售額的萬分之五。新進入的醫藥代表,第一年只有一次7天左右的培訓,一年以上的醫藥代表,一年也只有1-2天的培訓。黃德華作為EI公司的一方諸侯長,沒有任何專款費用用來訓練員工,只能從銷售費用中擠出會議費來訓練員工。黃德華很重視員工的訓練,在業內,對醫藥代表的訓練,很出名。自1997年起,就堅持每周用半天來訓練醫藥代表,結果,在2005年起,就不斷遭受公司總部的批評,說半天的訓練減少了醫藥代表拜訪時間,連擠出時間來訓練員工的權力也遭受指責。很多公司寧愿把錢更多地用在客戶那里,而對醫藥代表的培訓投資非常吝嗇。公司除了提供錢,其他的,不能提供或提供得很少,那么,這種公司的醫藥代表,提供給醫生的除了錢,還會有什么呢?我經常說,醫藥代表不過是藥企高管的跑腿員,兌費用不是醫藥代表的錯,是醫藥企業高管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