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前北京二手房交易執行的雖然是5年內全額收取5.5%的營業稅,而實際交易中,因為很多中介公司和買賣雙方通過“陰陽合同”避稅——即買房人通過“陰陽合同”,把要作為納稅憑證的網簽合同價格做低,北京5年內二手房基本都是按照地稅局及建委規定的最低指導價格納稅,而今年9月以后,因為北京銀監局84號文的出臺,規定銀行必須按照網簽合同評估貸款額度,杜絕了“陰陽合同避稅”做法,二手房買賣按照實際成交額全額納稅。以一套3年期限80平方米、建委最低納稅指導價格為80萬、成交價格為200萬的二手房計算:
2009年之前,該套房需要繳納的稅費為:
營業稅80萬×5.5%(“避稅”做法)+個稅80萬×1%=5.2萬元;
2009年12月前,該套房需要繳納的稅費為:
營業稅零+個稅200萬×1%=2萬元;
2010年1月起,優惠取消以后,該套房需要繳納的稅費為:
營業稅200萬×5.5%+個稅200萬×1%=13萬元。
綜上可以看出:2009年以后,營業稅取消后,和2009年相比,2到5年內的二手房房源交易稅費成本上升6倍多。即便是和2009年之前相比,也高出了兩倍多,這意味著營業稅優惠政策取消后,二手房交易成本將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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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銀監通【2009】84號文件的相關問題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銀行存量房貸款業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發文件“京銀監通【2009】84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銀行在進行存量房貸款審批時,必須以北京市存量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網簽合同”)作為審批的必要依據。網簽合同以北京市住建委《關于全面推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交【2008】628號)中的規定為準,包括經紀成交版和自行成交版。各銀行必須按照網簽合同第四條“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中約定的房屋成交價格與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價格兩者孰低原則確定房屋抵押物價值,發放住房貸款。對于當事人就網簽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等款項提出貸款申請的,各銀行應按照本行消費貸款審批程序另行予以審批。 二、我局已與北京市住建委協調,就促進銀行充分利用網簽信息輔助貸款審批達成一致意見。北京市住建委已根據銀行貸款審批需求,增加了指定網站上(即北京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新希望www.breaa.cn和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www.bjfdc.gov.cn可供查詢的存量房交易信息。各銀行在進行存量房貸款審批時,必須根據存量房買賣雙方在網上簽約時設置的密碼,登錄指定網站,對存量房交易信息筆筆查詢,以確認房屋信息和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對貸款審批中未登錄制定網站查詢存量房交易信息的不得放款。 自2009年9月1日起,銀行在發放存量房貸款時必須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我局將聯合有關部門,對通知執行情況加大監查力度。 特此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