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融資監管首試地方立法----溫州金改2013年11月22日破題---
2012年3月,國務院決定設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歷經兩年醞釀,《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于2013年11月22日獲通過,成為國內首部民間融資管理法規。
確認2種企業融資方式:
1、定向債券融資,
2、定向集合資金
規范3類民間融資服務主體:
1、從事定向集合資金募集和管理等業務的民間資金管理企業。
2、從事資金撮合、理財產品推介等業務的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
3、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
條例五個亮點
1、明確歸口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管理 (明晰民間融資管理權責)
2、首創大額民間借貸強制備案制度 (納入政府可視可控范圍)
3、貸款利率取消上限,由雙方商定 (不超銀行基準利率四倍)
4、公務員金融人員禁參與民間融資 (防范關聯性的權力尋租)
5、企業募集資金不超過凈資產八倍 (防范引發過高集資風險)
各方評說
●中國資本策劃研究院院長:朱耿洲:
●溫州融資管理條例出臺,有望突破以往的金融體制,將民間資本由暗流涌動變成陽光操作。——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陳榮
●以往有關民間融資的法律規范散見于《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條例的出臺使民間融資有了單獨的體系性法典。——溫州知名經濟學者馬津龍
●企業財務本來就具備一定的隱秘性,誰也不想自己什么時候借了多少錢都一一登記在案,讓人家盡收眼底。——溫州制造業領域的一名企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