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審計署報告披露,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將近4萬億元,而有多個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達到了國際警戒線。報告還指出了一系列問題,包括土地出讓收入增幅下降,部分地方政府償債壓力加大;部分地區高速公路債務規模增長較快,償債壓力較大;融資平臺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部分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質量較差、償債能力不強等…
地方官員政績工程使其熱衷借債來行投資刺激經濟之老招損招,而投資效益及還款已拋之腦后,墊底的是中央政府,最終是老百姓!百姓辛勤創造的社會財富給瞎折騰得所剩無幾,且每換一任都折騰一番,何年何月才是盡頭?
眾所周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普遍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出資能力不強,部分政府融資平臺的注冊資本由土地、公益性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構成,且存在價值高估等情況。第二,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少數市級和部分縣級政府融資平臺尚未建立較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內部控制體系、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不健全。第三,信息不透明,大多數地方政府尚未建立完善的經濟運行、財政收入、負債狀況等信息披露機制,信息透明度不高。
因此,必須正視并解決這些問題,才是王道與正道。即規范好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拓展良性的融資渠道,大體包括六條,即信托計劃、開發性貸款、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券、財政部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商業銀行貸款。本人認為。
但同時也要糾正地方政府的監督制約機制不足的問題,以免縱容地方政府過度負債,甚至導致地方政府財政風險和全面財政風險。可通過市場紀律來限制地方政府融資能力,即選擇一個更為市場化的融資渠道,從而通過市場紀律來約束地方政府過度融資的能力并限制其過度投資的沖動,進而達到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