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上的信任不能建立在熟人基礎上,而應建立在法律和契約基礎上。 要誠信?還是小利? 張軍的問題,其實早在陌生人出現前就存在了。 一個正規的公司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有標準化的流程。而從案例中與A汽合作部分,可以看到張軍的公司缺乏最起碼的審批制度和監控機制。在老板不知情、沒有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下面的人就可以用公司的名義簽合同,為所欲為。可見這家公司在管理制度上存在很大的漏洞。 問題還有另一面。不管是公司的什么人,只要簽訂了有效的法律合同,公司就要對此承擔全部責任,而不能以任何借口來推辭,不能把自己企業內部的管理問題與對外承擔的法律義務混淆,必須樹立合同至上的商業意識。雖然法院判決解除合同,但從管理角度來看,張軍的企業明顯存在誠信問題,在外界有了負面的口碑,后面所有問題正因此事而起,是贏了戰斗,輸了戰爭。所以企業的信譽比短期的利益更重要。 是陰謀?還是自負? 下面說這起合作。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講究的是利益平等交換。只要雙方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簽約的,就不能反悔。動輒陰謀論是不合適的。因為商場如戰場,斗智斗勇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沒有估計到對方的陰謀只能怪自己無能。本案例中,雙方本來的協議是成立新公司,但是在實際操作時,卻變成了老公司股權變更,這就為后來的爭議打下了伏筆。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看,這么重大的決策,張軍并沒有請法律顧問介入,導致并不清楚這種合同意味著什么,而是根據自己的理解去判斷。這是很多中國企業的普遍做法,老板以為自己什么都很明白,再加上膽子大,出這種問題是早晚的事。因為這不是自信,而是自負。盡管請顧問協助可能要花費幾萬元,但是,不請顧問所付出的代價往往是十倍,百倍,甚至千倍的損失。 就這次合作本身而言,他們合伙成立的其實是一家沒有共識、沒有戰略、沒有計劃、沒有預算、沒有監督、,沒有檢查的“六無公司”。大家事先并沒有想好怎么做,而是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這也是中國企業的通病。雙方從一開始就互不信任,只能靠良心辦事。但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恰恰不能依靠所謂的道德。因為大家不是“道德人”,而是“經濟人”,必須基于法律和契約,先小人,后君子,把丑話說在前面,不能想當然地理解。在商場上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因此不管是協議還是電話溝通,或者是口頭約定,必須保留白紙黑字的證據,形成備忘錄。如果任何一方開始的時候圖省事,為了面子而不好意思說,將來就必定有麻煩。而開始的時候把所有可能發生的事情都想好了,包括任何一方的退出機制、發生爭議后的解決機制等,雙方的合作就可以長治久安了。 怎么不“熟”不做? 最后,說一下當事人念念不忘的陌生人問題。我認為:與陌生人合作很正常,只跟熟人做生意,永遠也做不大。問題的關鍵不是與誰合作,而是如何合作。在商場上的新人不能建立在熟人的基礎之上,而是建立在法律和契約的基礎之上。唯有這樣,不管出現什么變故,只要有白紙黑字的契約,就不容易出現類似的問題。所以建議中國企業能真正理解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在企業管理上面能上一個臺階。畢竟市場經濟不是中國人發明的,所以要用一種謙卑的心態去學習,學會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