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委會舉行“股權激勵中‘股權結構’的設計奧妙”的主題交流活動,著名股權律師、北京律協公司法專委會委員胡禮新作為主講嘉賓,結合其豐富實操經驗為大家帶來一場精彩的分享。
此次活動由北京市律協公司法與法律風險專委會副秘書長趙松梅主持,參會人員包括該專委員副主任郎元鵬律師、秘書長嚴濤律師、組長王傳巍等60多位律師。
胡禮新律師專長領域為股權激勵、股權糾紛、股權融資、股權結構設計,在公司股權領域有著豐富的實操經驗,著有《中小企業股權激勵實操》一書。
胡禮新律師在主題演講中,首先分析了股權激勵中的幾種常見股權結構——激勵對象直接持股、成立有限公司作為持股平臺間接持股、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作為持股平臺間接持股,并對支付寶股權結構進行深入形象的實例分析。
有效的股權結構設計對股權激勵影響重大,胡禮新律師分析了三方面價值:
1、對員工的股權激勵可以分層實施,分類安排;2、搞懂有限公司與有限合伙企業的特性,并充分運用其優勢實現以小博大的控制目的;
3、股權利益重大,失控風險嚴重,須多層防護,方能多層安全。
對于如何有效鞏固創始股東控制權,胡禮新律師表示,從對創始股東控制權威脅和激勵對象減持自由度兩個維度進行對比分析發現,直接持股對創始股東控制權威脅最大,所以如果要保住創始股東控制權盡量避免直接將公司的股權給激勵對象,而應當在實際經營的公司上面建立股權持股平臺,再用持股平臺上的權益對激勵對象實施激勵,這樣可以有效鞏固創始股東控制權。
胡禮新律師還表示,不同持股結構還會帶來稅收差異,他通過對三種不同股權結構的深入講解和對比分析,讓參會人員清楚地了解“轉讓股權所得稅及增值稅綜合稅率”各不相同,其中,以公司為持股平臺的股可權結構設計時,稅收最高,依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在不考慮稅負優惠和稅負籌劃的前提下,稅率為1-(1-25%)(1-20%)=40%。
胡禮新律師還通過親自操作的一個實際案例進行講解,讓參會人員全面了解股權激勵時如何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股權結構設計,即讓控制權變得牢固,稅率降低,同時又可有效防范公司決策僵局。
最后,胡禮新律師還解答了現場參會律師的提問。此次主題分享活動現場座無虛席,不少后到的律師站在通道上一直聽完胡律師的演講。
源自:法制晚報法律資訊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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