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來源于中國銀監會發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13日宣布,正式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銀監會將對此類機構采取先試點、后逐步放開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準一家機構進行試點,成功后再進行推廣。《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且應具備最近一年年末資產總額不低于600億元等條件;消費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在試點階段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結合國際經驗,《辦法》對消費金融公司設定了有關監管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于資本總額的1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