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簡單地講是指消費者對產品及產品系列的認知程度。品牌是人們對一個企業及其產品、售后服務、文化價值的一種評價和認知,是一種信任。
品牌已是一種商品綜合品質的體現和代表,當人們想到某一品牌的同時總會和時尚、文化、價值聯想到一起,企業在創品牌時不斷地創造時尚,培育文化,隨著企業的做強做大,不斷從低附加值轉向高附加值升級,向產品開發優勢、產品質量優勢、文化創新優勢的高層次轉變。當品牌文化被市場認可并接受后,品牌才產生其市場價值。
品牌是制造商或經銷商加在商品上的標志。它由名稱、名詞、符號、象征、設計或它們的組合構成。
一般包括兩個部分:品牌名稱和品牌標志。
1.一般意義上的定義:品牌是一個名稱、名詞、符號或設計,或者是它們的組合,其目的是識別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勞務,并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和勞務區別開來。(市場營銷專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
2.作為品牌戰略開發的定義:品牌是通過以上這些要素及一系列市場活動而表現出來的結果所形成的一種形象認知度,感覺,品質認知,以及通過這些而表現出來的客戶忠誠度,總體來講它屬于一種無形資產,所以這時候品牌是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出現的。
3.品牌的創建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激情、智慧與信念。品牌的強大取決于品牌領導力,其中,定位(Position)是方向,平衡(Balance )是方略;平衡中蘊含定位,定位使平衡具有力量。這就是IBF品牌之道“平衡力”理論的精義。
4.品牌是企業或品牌主體(包括城市、個人等)一切無形資產總和的全息濃縮,而“這一濃縮”又可以以特定的“符號”來識別;它是主體與客體,主體與社會,企業與消費者相互作用的產物。
5.品牌是用以識別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商業名稱及其標志,通常由文字、標記、符號、圖案和顏色等要素或這些要素的組合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