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0月13日出生于內蒙古通遼市。1973年到農村插隊,1975年10月被推薦到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習。1978年應屆畢業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師從吳大英教授,研究法理學,是當年研究生院最年輕的學員。1981年在研究生院學報《學習與思考》上發表第一篇論文《現代國際政治斗爭中的人權問題》。1981年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為文革后我國恢復研究生學位制度后第一位女法學碩士。
畢業后留在法學研究所工作。1984年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教委統一組織的留學外語考試,獲得美中法律教育交流委員會的獎學金赴美,到加州大學伯克萊法學院作訪問學者,指導教授為美國著名法學家佛蘭克.紐曼教授,1986年底完成研究計劃回國。1988年被評為副研究員,同年10月調入法學研究所新成立的香港、澳門、臺灣法研究室,任研究室主任。1991年再次赴美國哈佛大學東亞法律研究中心作訪問學者,并在紐約州立大學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