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通資本市場和實體文化產業,是文化金融研究與實踐的重要視角。然而,文化產業和高科技產業都是屬于輕資產行業,融資很難,需要政府扶持。此前國家花巨資補貼軟件等各類高科技產業,文化內容產業得到的政府補貼估計不到高科技產業的1%。此外,從行業資金投向看,高科技園區主要由政府主導,錢都補貼到科技公司,但是文化產業園區由民營企業主導,錢主要補貼給地產商和二房東。由此而言,真正投資和補貼到文化內容企業的錢是極少的。也就是說,文化金融中扶持企業還是挺可憐的,全國文化企業幾十年的融資總額估計不到一個最大家電企業或者地產公司歷年來的融資總額。所以說,文化企業既沒有得到關照,自身也不爭氣。
其實,文化金融的價值和發展完全取決于文化企業自身的強大和發展格局;不管是孫正義還是南非的投資公司都從中國的BAT即游戲公司和互聯網公司、廣告公司中各自賺到了幾百億美元,說明好的文化產業投資價值可以超過普通的科技公司幾十倍甚至幾百倍。
問題轉而向一個方向邁進,文化金融怎么樣扶持中小文化企業成長?文化金融扶持企業的風險敞口能不能由政府出面解決,或者由已有的文化產業專項基金作為杠桿撬動規模化的銀行貸款?民營投資和各類金融活動主要集中在文化企業的股權投資和并購,融資方面需要政府或者政府的平臺金融公司幫助解決;如果政府也不解決融資難問題,文化產業的結局就是少數幾家大公司持續增長而已。但是,文化內容產業主要是由民營中小文創企業來承擔生產任務的(BAT都是平臺;國企多數做平臺和傳媒而不做內容生產);假如沒有大批民營文化內容生產企業的快速增長,中國文化走出去的結果可想而知。
因此,可以說,文化金融領域的政府推動必須細化到實踐層面;解決文創企業基礎的融資問題既有產業的價值也有戰略的價值,同時更有提升我國國家文化軟實力、提升我國國際文化競爭力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