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易經》的物質定義:客觀規律的個性是區分不同物質的唯一標志。人作為物質中的一種,它和其它物質的本質區別在于人能夠掌握和利用客觀規律。根據人類這一本質的客觀規律個性,老子說:人是能夠掌握和利用客觀規律的哲學范疇。
事實上,直到現在為止,人類世界與動物世界都有以勞動為主,而且它們的勞動大都為了謀生,而且它們都學會了在勞動過程中對于客觀規律的掌握和使用。
但是,人與動物智商有著太過于本質的不同。動物的智商也能夠掌握和利用一部分客觀規律,但是它們所掌握和利用的客觀規律是相當有限度的,而且幾乎任何沒有太過分的發展。它們這種幾乎沒有太過分發展變化的對于客觀規律的掌握和利用使得它們始終以勞動為主,幾乎不存在任何以勞動為主向著其它方式為主的方向的轉化。
與此同時,人類對于客觀世界的客觀規律的掌握和利用卻是無限發展的,這體現在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性、必然性上面,人類對于客觀規律的掌握和利用的不斷變化和發展是不以人的意志的轉移的客觀過程。人類對于客觀規律的不斷掌握和利用,使得人類能夠不斷獲得從各種生產勞動中的解脫。這種解脫實現著人類社會不斷的從一個以勞動為主的人類社會向著一個以不斷掌握和利用客觀規律為主(或說一個以不斷探索未知客觀世界為主)的人類社會的轉化。這種轉化的現實性存在形成了人與動物及其它一切客觀物質的最根本性的本質區別,哪就是說,人類是能夠掌握和利用客觀規律的哲學范疇。
自然,除此之外,人和動物的確再無其它更為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