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做過政法媒體記者,他和我說話時總離不開法律詞匯,俺老媽老說他得了我當時不太明白的職業病了。可正因為他的這種“職業病”使我從小養成了很好的習慣,在老爸眼里這被稱為規矩,現在想想這也是一種法律教育吧!這樣就讓我從小明白了什么事不能做,什么話不能說,什么事違法等等,現在更能理解老爸的良苦用心了。
那是我剛會走路說話時,老爸就會不厭其煩的告訴我過馬路時,要走人行斑馬線,什么一停二看三通過,紅燈停綠燈行等等。記得第一次去超市,也許是好奇我也進去這個摸摸那個捏捏,媽媽還說讓我喜歡什么自己拿。我正要拿時,老爸卻過了很嚴肅的說放好你不能拿,只能看,拿了就是小偷了,小偷是要被警察抓起來的。我當時很不理解,可現在想想老爸說的很對,我憑什么拿呀?拿東西是要付錢的,我這么小不會賺錢,如真拿了沒付錢不就是偷嗎?再說從小拿慣了養成壞習慣長大了就很難改了。
還有老爸在報紙、電視上看到或聽到有關違法的事,就會耐心分析給我聽,告訴我他們為什么會違法,我要怎么做才不會違法。記得一次電視上說一個學生偷偷拿了媽媽的錢,媽媽發現后沒有及時糾正他的錯誤行為。后來又拿了爸爸的錢,也沒得到爸爸的法律方面教育。有一次到了同學家拿了同學家長的錢,結果同學家長發現報了警,被警察抓住了。看完老爸就問我為什么他會去拿同學家長的錢,就因為他父母沒告訴他這是違法行為,如果當時他拿父母的錢時能及時得到教育,這樣的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可我卻從小就知道沒有經人同意隨便拿別人東西那是違法行為,是要受到法律的嚴懲的。這樣的例子還很多,我很慶幸有一個對我這么嚴格又用心的老爸。
我相信這種從身邊發生的一些細小鮮活的與法律有關的事例中學習法律知識,更能形象生動的領悟和掌握,我也希望更多的家長能像老爸一樣,做一位嚴格又用心從小就對子女進行規矩(法律知識)的教育,使我們長大后成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這是我小學時參加上城區學法標兵評選獲講時寫的文章。現在看時還是很受教育,這不幾天前我參加建蘭中學關于我的理想的國旗下講話時,由于當時老師弄錯了以為有一個網格袋是我的,就放到了我的榮譽證書袋子了。回家確定不是我的,我就主動第二天上學時拿回去了,后來證實是鄭老師的,我就主動還給了鄭老師。我認為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能稀里糊涂的留下了,就應該主動歸還。可能很多人會認為這是件小事,可我認為正是很多小事情很多人沒做好,才造成了無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