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各部門、各崗位員工薪資標準及計算發放辦法,增強激勵和考核功能,充分發揮薪酬體系的激勵作用,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指導原則如下。
1.以績效考核作為定薪調薪的主要依據。
2.以貢獻度、價值創造為薪酬激勵的核心。
3.客觀、公正、保密。
4.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競爭力。
第4條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1.薪酬制度與激勵制度的制定、修訂、解釋和執行。
2.薪資、獎勵的計算、審核、發放及解釋。
3.員工薪酬水平的調查、員工薪酬標準的建議與核定。
第2章 薪酬結構管理
第5條 公司薪酬核算體系分類如下表所示。
第6條 公司薪酬各組成部分的說明及計算發放相關規定如下表所示。
第3章 工資計算與支付
第7條 公司每月 日為工資支付日,每季首月 日為獎金支付日,公司確保在支付日前將工資、獎金通過銀行或現金形式發放到員工。
第8條 員工工資為稅前工資,由員工本人承擔并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9條 員工工資計算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放,總經理為所有薪資計算的終審人。
第10條 與公司訂立特別聘雇協議的,按協議規定的薪資標準與付薪方式執行。
第11條 薪資核定工作如下。
1.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各職等、各職位員工的薪資核定指導標準,以規范核薪管理工作。
2.對新入職員工進行核薪或其他在職員工需按規定調整薪資的,以薪資核定指導標準為主要依據,如違反指導標準或核薪彈性較大的,應報公司總經理核準。
3.對新入職員工、年度調薪、特別調薪、易崗易薪、異地異薪的員工,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開具并發出《核薪通知單》,作出薪資核定、變動的依據。
第12條 公司各類工資計算說明如下表所示。
第13條 異常考勤處罰及工資計算如下表所示。
第14條 特殊工資計算辦法如下表所示。
第4章 工作補助計算與支付
第15條 加班補助計算與支付相關規定如下。
1.員工加班主要以補調休方式處理,需要支付加班補助的,應提報加班補助申請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執行。
2.采用集中補調休的,原則上不得安排在經營旺季。
3.員工加班除按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外,還必須依時記錄有關考勤及主要工作內容。
4.利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發300%的加班補助,在當月工資中計算發放。
5.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員工不計算加班。
(1)實行彈性工時制的員工。
(2)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
(3)實行包干工資制的員工(法定節假日除外)。
(4)臨時工、兼職工。
6.加班補助以半天為最小計算單位,每天加班補助計算標準按標準日工資執行。
7.根據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每月加班總小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每月支付加班補助的加班天數原則上不得超過4.5天。
8.加班補助在員工每月工資表中計算發放。
第16條 地差補助計算與支付相關規定如下。
1.本補助屬于臨時性的工作補助,補助條件發生變化的,本補助將自動取消。
2.適用范圍及補助標準如下。
(1)根據公司指派,前往非居住地工作,連續工作時間在1個月以上、工作地點不完全固定的,公司提供住宿條件,其他生活費用由本人支付,不按出差處理,按固定補助處理,按 元/月標準補助發放。
(2)根據公司指派,從非發達地區前往珠三角、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工作,為平衡收入差異給予臨時收入性的補助,補助標準制定的依據為個人現行工資標準、新工作地工資水平。
3.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工作補助申請單》,也可由主管領導或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提出申請,經有關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審核,經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屬于本項補助范圍。
(1)由于個人原因申請到其他地區工作的。
(2)由于個人不適合在現職崗位工作,公司為解決其工作問題而作出的內部跨區域調配。
(3)按出差處理的。
(4)工資標準已作了調整的。
(5)原工資標準已達到新任職地區同比職位中等標準水平以上的。
5.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撤銷本項補助。
(1)已返回原工作地點或居住地工作。
(2)工作地點趨向于穩定。
(3)由發達地區到非發達地區工作。
(4)原工資標準按任職重新作了調整。
6.地差補助在員工每月工資表中計算發放。
第17條 資源性工作補助項目計算與發放相關規定如下。
1.公司資源性工作補助包括交通補助、通信補助、出差補助和午餐補助。
2.申請與核定程序如下。
資源性工作補助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計發辦法如下。
(1)采用定額補助的,在員工工資表外另行制表計算,與工資發放時間基本同步發放。
(2)采用限額報銷的,以報銷支付形式處理,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8條 營銷人員工作補助相關規定如下。
1.根據實際情況,營銷人員的工作補助可略高于其他同等級員工。
2.營銷人員的工作補助不宜采用固定的方式計發,應與其個人績效掛鉤,按實際創造的貢獻度確定補助實發或實報金額。
第19條 對于職務或職責要求發生異動的,公司應依據工作需要與實際情況及時撤銷或調整原工作補助。
第5章 薪酬調整
第20條 公司根據年度經營利潤狀況、績效考核結果和發展需要,對員工工資級別及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第21條 年度調薪原則上每年度進行1次,一般安排在年度考核完成后進行,具體時間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22條 年度考核結果綜評優異(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員工可享有年度調薪。
第23條 公司每年調薪范圍約為員工總人數的20%,具體比例根據當年公司利潤增長情況而定。
第24條 公司根據當年總體經營情況、各部門績效達成情況以及社會總體工資水平等綜合因素來決定加薪與否和確定加薪幅度。
第25條 對工作中成績特別優異,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員工,部門負責人可推薦并列舉具體事實和評價資料,交人力資源部復核后呈主管副總、總經理核準,可作特別調薪處理。
第26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作特別調薪提報。
1.個人有突出貢獻。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受到公司年度表彰或特別表彰。
第27條 特別調薪范圍僅限于同職等內工資級別的調整,職位異動按易崗工資調整辦法處理。
第28條 特別調薪以每季度受理1次為限,于每季度最后1個月份辦理有關調薪申請事宜,其加薪幅度以不超過部門人力費用或工資總額控制范圍為原則。
第6章 薪酬保密
第29條 為培養員工的進取精神,避免互相攀比,特加大力度推行工資保密規定。
第30條 所有員工的工資薪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以《核薪通知單》書面知會員工本人。
第31條 各級主管應引導下屬養成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各級員工的工資除人力資源部薪酬管理人員、特定主管人員外,一律保密。
第32條 各薪酬管理人員非經核準,不得私自泄露任何員工的薪酬資料,如有違反,予以扣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作降職、調職直至解雇處分。
第33條 任何員工探詢他人工資或向他人泄露工資情況的,公司視其為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及負面影響作出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屢教不改及不聽制止的,可予降職、降薪直至解雇處分。
第34條 任何員工如對本人工資有疑問或異議,應報請直屬主管向人力資源部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7章 附則
第35條 工作獎勵相關規定請參照公司的獎金管理制度。
第36條 公司員工社會保險的辦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37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經總經理審核后,由人力資源部自發布之日起負責執行。
第38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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