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針對越發嚴峻的金融業發展形勢,蔣健才老師提出了“轉變傳統服務對象觀”的創新發展方向: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消費需求增長,城鄉居民收入逐步提升,使得金融行業勁頭強勁,總體發展平穩。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于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我國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發展前景廣闊。
從我國金融業整體發展趨勢來看,在經濟金融全球化、信息化不斷發展的時代背景下,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采用企業間協調的方式來組織交易和生產活動,從最初的少數幾家銀行集中發展到今天數以千萬計的各種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的空間集聚,集群已經逐漸成為現代金融產業組織的基本形式。
擁有強勁、可持續競爭優勢的金融產業必然是以產業集群的面貌出現,其組織層次嚴密、網絡體系完善、發展規模較大是其形成競爭優勢的根本所在。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我國金融產業要在國內、國際風浪中發展壯大,金融產業集群是必然的趨勢。事實上,在我國經濟發達領先城市,部分金融產業集群已經初見雛形,并在快速成長。詳情請見:《金融產業集群分析預測》。本文將對我國金融業的主要服務對象變化進行分析:
我國金融業服務職能長期處于失衡狀態,即在金融服務大型企業與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上的失衡,金融業過分發展和支持大型企業的金融支持服務,而過分忽略了對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所謂孤陰不長,獨陽不生,我國金融業要可持續發展,就必然需要陰陽平衡!我國金融業在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上長期處于“陰極點”狀態,從蔣氏平衡分析法趨勢分析看,“陰極則陽”,我國金融業未來主要服務對象將逐漸轉變為中小微企業。預計,未來我國金融業的主體服務職能將轉向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金融業對中、小、微企業服務支持將進入“陰極則陽”的快速發展階段。
從蔣氏平衡分析法分解法來看,我國金融業服務對象的轉變具有必然性,其由以下幾大因素構成:
1 政策推動;我國中小企業提供了近70%的進出口貿易額,創造了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吸納了50%以上的國有企業下崗人員、70%以上的新增就業人員、70%以上的農村轉移勞動力;創造的GDP約占全國GDP的60%,上繳稅收約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中小企業的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決定了其在我國的重要發展地位,我國對中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愈加重視,而困擾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最大問題則是金融支持,推動產融結合,推動金融業服務于實體經濟,尤其是服務于中小微企業,必然將成為重要的政策趨勢!
2 金融業發展需求;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繁榮發展,金融產業的競爭也愈加激烈,在這樣的背景下,金融業同樣需要足夠的可投資項目池,而中小企業是我國最具有發展活力和潛力的企業,我國中小企業占比達到99%,我國65%的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都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在金融業市場競爭愈加激烈的背景下,中小微企業在我國作為幾乎尚未開發的市場,蘊含著比大型企業更大的機會,能夠率先合理開發中小微企業市場,是未來金融業創新和競爭的制勝點!但高回報,高風險,我國中小企業魚龍混雜的狀況必然使金融業短期內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但金融業將會積極伸出觸手,通過不同的方式,主動尋求與中小微企業的合作,實現產融結合,開拓發展。(注:這種轉變其實是迫切的,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不斷發展,利率走向市場化的趨勢很明顯,而利率市場化后,金融業將注定面臨嚴峻的生存和發展競爭!)
3 產業集群推動;我國中小企業魚龍混雜,稂莠不齊,是制約我國中小微企業實現產融結合的主要因素。而隨著產業集群的推廣和進程,產業集群作為具有獨特優勢的發展形式,將能夠有效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同時對篩選和培養優質、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具有有效的作用,金融業與產業集群整體達成合作,將能夠有效避免風險發生,為實現我國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實現與中小微產融結合鋪平道路實現第一步!
4 信用擔保機制;隨著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金融服務于中小微企業的大勢所趨,由此產生了中小微企業投融資的信用擔保功能,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支持的金融業加上了保險!我國政府對該信用擔保機制的發展十分重視,直接由政府牽頭,或是對市場自發形成的信用擔保機制企業實行優惠或免稅等政策,以鼓勵該機制的發展,推動金融業服務中小微企業之路的第二步,積極為實現中小微企業的產融結合牽線搭橋。雖然目前該機制還尚未完全成熟,其服務職能和范圍尚未全然完善,但卻是一個良好的開端,為金融業服務中小微企業實現了保險機制的開端!
由上所述,蔣氏平衡分析法認為,我國下一階段,金融業的主體服務職能將轉向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在我國的實際國情下,將形成這樣的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機制:
橋接型中小微企業產融結合方式。所謂橋接型,即金融業與中小微企業之間的產融結合必然需要一個橋梁平臺,而非直接產融結合。該橋接平臺擔負著金融服務供應商“黃頁”職能、中小微企業“項目池”職能、金融機構業務集成職能、金融服務產業集群職能、金融服務創新職能、金融服務信用擔保職能、幫扶中小企業發展職能等,詳見《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廣東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中心》等。該橋接平臺將同時為金融業、實體經濟產業提供便捷服務,促進雙方合作,加快實現雙邊互利互惠型發展的產融結合中間信用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