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消息,日前海關總署發布《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2014第56號文)。有媒體解讀,新規的實施,意味著之前帶有私人代購或朋友幫忙性質的海外代購將被列入監管范疇,微信朋友圈代購如不報關或被視為走私。
不過,該報道很快遭到專業人士的質疑。某跨境電商試點城市的海關內部人士對億邦動力網表示,類似解讀存在很多不準確的地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規定,個人做海外代購一直以來就是違法的行為,受到海關的打擊,而這與56號文的頒布沒有任何關系。
個人海外代購從來就是走私違規
億邦動力網了解到,根據《海關法》的規定,進出境的商品被區分為貨物和物品。所謂“貨物”屬于企業間的貿易行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需要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并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具體到入境,企業則需要繳納貨物的進口稅。
而對“物品”進出境的規定則是: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具體到入境,個人需要繳納行郵稅。
上述海關內部人士指出,海外代購最大的問題在于,明明是貿易的行為,卻一直按照“個人自用物品”的形式入境,僅需繳納更優惠的行郵稅。如此一來,同等價值的物品的行郵稅只相當于一般貿易中貨物進口稅的1/3左右。
由此可見,關于物品的認定,最關鍵點在于“是否自用”,也即意味著只要海外代購的商品是以個人物品的方式入境,卻產生了二次銷售,就屬于違法的行為。
上述海關人士指出,通俗解釋就是:甲以個人名義購買一批海外商品,無論是通過自身攜帶還是郵寄的方式帶入境,只要再轉賣給乙,就涉嫌違背《海關法》。
“關于海外代購,除了我們海關自己的稽查,還經常聯合工商管理部門聯合執法,因為這還涉及到國內稅費的流失。如果涉案金額達到一定數量,就可以判定為走私,涉案人需要負刑事責任。簡單地說,就是能抓人了。如果涉案金額較小,就只屬于違規,我們一般采取行政處罰和批評教育。”上述海關內部人士表示。
一位多年從事跨境物流服務的人士指出,由于海關的人力有限,具體到執行上,關于海外代購的查緝,是無法做到單單都查,一個不漏。目前海關對于海外代購的打擊主要集中在個人大量長期多次進行代購的行為,少量的、不經常的、或者只是單純幫朋友帶一兩次海外商品的代購行為,一般不會被海關查處。“因為商品最終是否會進行二次銷售,海關人員是很難知悉的。”
另外,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個人自用物品,也是需要繳納行郵稅的。現行的政策是行郵稅在50元人民幣及以下給予免征。
業內人士透露,有很多海外代購通過低報物品價值或其他方式逃避或少繳行郵稅。對此,海關人士稱,也會打擊,責令其補繳關稅,并處以罰款。
56號文反而為海外代購開辟新路
上述海關內部人士表示,雖然關于海外代購的屬性認定問題一早就已明確,與56號文無關,但56號文的頒布對于海外代購也并非全無影響。其中重要的一點是,56號文給了海外代購“由黑洗白”的可能性。
該人士指出,按照56號文,只要海外代購注冊一個公司,在海關備案,與海關系統聯網,以后填寫貨物清單進行申報,并繳納進口貨物稅(含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即不算走私違規,還可享受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模式的高效率。
但若海外代購采取填報物品清單,并繳納個人物品行郵稅的方式,依然按照走私違規判定。而此前海外代購都是只能按照個人物品申報,并沒有這條新的通道。
灰色代購或將迎來嚴厲打擊
一家進口電商網站的負責人表示,56號文對于海外代購另一個重要的影響在于,56號文認可跨境電商作為新型貿易形式,為進口電商開辟正規渠道,此前的灰色通道則勢必受到擠壓。
他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海關將會加大對灰色代購的打擊力度,并很可能將對化妝品、奶粉、紙尿褲這類突出的生活用品超量入境現象,給予力度空前的嚴查。
另一方面,從入境渠道上來說,采取“螞蟻搬家”式走私方式的“水客”可能將面臨嚴厲打擊,但通過郵政渠道寄入國內的貨物,則可能受波及免不會太大,因為郵關都是正規報關、交稅的,只要數量不超標,一般不會被查。“郵關不存在形式上的走私,至于商品最終是不是購買者自用,海關是很難去辨別的。”上述進口電商網站的負責人表示。
此外,微信朋友圈代購是否會受到嚴厲的管控,有業內人士分析,微信朋友圈只是海外代購的一個宣傳渠道而已,與其在淘寶上宣傳、線下聯系并沒有什么本質區別,不會受到海關的區別對待。“只是最近一段時間,微信朋友圈代購比較火熱,吸引了較多的關注。”